壹是規範隊伍組建。明確建設目標。《意見》明確規定,2017年底,派駐企業的公安消防力量全部撤出,所在企業屬於建隊範圍的同步建立專職消防隊;2020年底,全省所有符合建隊條件的大型企業建成專職消防隊並達到建設標準,所有危險性較大的中小型危化品生產企業建立消防管理機構。明確建隊範圍。《意見》根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行業標準,明確了核電廠、發電廠、民用機場、石油庫、大型倉庫及其他大型企業應建企業建立專職消防隊的條件,解決了不同類型企業建隊標準不清的難題。明確建隊標準。《意見》明確規定大型石化企業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應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特勤消防站的標準執行,其他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和其余大型企業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分別應按照不低於《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壹級、二級普通消防站的標準執行。同時,《意見》明確了企業按照建設規模可分為支隊、大隊、中隊,並規定了支隊、大隊、中隊的劃分標準。
二是規範管理訓練。規範用工制度。《意見》明確企業應當依法與企業專職消防隊員訂立勞動合同,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定員標準,保障隊員的合法權利,通過職業技能培訓、內部崗位交流等方式,拓展專職消防隊員的離崗安置渠道。規範執勤戰備。《意見》明確企業專職消防隊應實行24小時戰備值班制度,開展經常性戰備教育,嚴格執勤戰鬥裝備管理,保證隨時處於完好狀態。專職消防隊當班率應根據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和災害等級規模預警情況,滿足當日執勤戰鬥匹配需要。規範業務訓練。《意見》明確企業專職消防隊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擬定教育訓練計劃及滅火救援預案並開展演練。企業應每年分批組織專職消防隊員到當地公安消防中隊或政府專職消防隊進行不少於15天的駐隊輪訓,組織新入職的專職消防隊員進行不少於30天的崗前培訓。規範調度指揮。《意見》明確企業專職消防隊應當納入公安消防滅火救援指揮調度體系,在滅火救援時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統壹調動和組織指揮,企業專職消防隊之間應當建立區域聯勤聯動機制。
三是落實保障措施。落實經費保障。《意見》明確企業應當將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經費納入安全生產費用依法足額保障。高危行業企業應當將專職消防隊建設、消防裝備購置等納入應急專項資金予以保障。專職消防隊員的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享受生產壹線職工或者高危行業的福利待遇。落實綜合保障。《意見》明確企業依法為專職消防員辦理社會保險,並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每年組織專職消防隊員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隊員因工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符合烈士申報條件的,按規定申報。稅務部門按規定對企業購置符合條件消防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執行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和訓練任務的企業專職消防隊消防車輛免收往返途中的車輛通行費。企業專職消防隊執行外單位滅火救援任務的物資損耗應每季度進行核定並予以補償。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意見》明確安監部門應當將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作為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重要內容,統籌納入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公安消防部門應當根據相關法律對應建未建專職消防隊的企業進行行政處罰,並將行政處罰信息歸集到山東省公***信用信息平臺,通過?信用山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向社會公示。鼓勵商業保險企業按照風險厘定原則,采取差別化保險費率等手段,適當下調建有專職消防隊的企業商業保險費率。同時,《意見》還明確了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和行業主管部門在推動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