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港北分局
港北分局管理城東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城北派出所、石羊塘派出所、羅泊灣派出所、水上派出所、港城派出所、獅子嶺派出所、龍頭山派出所、大圩派出所、慶豐派出所、武樂派出所、根竹派出所、中裏派出所、奇石派出所。
(二)港南分局
港南分局管理江南派出所、橋圩派出所、湛江派出所、木格派出所、木梓派出所、新塘派出所、八塘派出所、瓦塘派出所、東津派出所、橫嶺派出所。
(三)覃塘分局
覃塘分局管理覃塘派出所、覃南派出所、黃練派出所、山北派出所、蒙公派出所、東龍派出所、樟木派出所、三裏派出所、五裏派出所、石卡派出所、大嶺派出所。
擴展資料;
(壹)貫徹、落實全國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公安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揮、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各種案件,協調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門牌、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基層派出所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管理、檢驗和駕駛員考核、駕駛證件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