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的原因
如果開發商所建的房屋是在集體土地上開發的項目、未經批準而批準的項目、未取得批準的規劃的項目、未取得銷售許可證的項目、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土地或房屋未抵押的項目、開發商未繳納相關稅費的項目、被有關部門查封或限制交易的項目不能及時辦理的,
2、購買者的原因
購房者辦理房產證需要繳納稅費。如果他們不繳納相關稅費,就不能辦理房產證。此外,未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要求的相關資料和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房產證但未出具委托書的,不能辦理房產證。根據不能辦理房產證的過錯方不同,處理方式也不同。
二、房產證無法辦理怎麽辦?
1,協商解決
如果房產證辦不下來是開發商造成的,那麽可以有兩個商家來協商。壹種是在壹定期限內,買受人不退房,開發商應按日支付違約金;還有壹種是購房者退房,開發商支付壹定的違約金。我們協商的時候壹定要記得帶上購房合同,找開發商協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分歧不大,達成壹致後再簽協議。
2.發送委托書
雙方的談判是私下進行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師給開發商發律師函。律師函主要可以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督促開發商主動承擔責任,積極解決沒有辦房產證的問題。發律師函比司法途徑方便多了,但不是強制的。如果對方拒絕賠償,還是要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
發律師函並不能解決問題。律師函可以對對方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促使對方主動承擔責任,比司法途徑方便很多。但是,律師函不是強制性的。如果對方拒絕賠償,還是要提起訴訟。那麽購房者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