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社保補貼。企業吸納高等專科學校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壹年由企業和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由就業資金進行保障。
2、財政扶持。中小企業每年吸納高校畢業生(含參加我省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20人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地方財政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予以扶持,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及貼息,並按稅務部門規定享受有關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3、貸款扶持。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職工總數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辦金融機構可按《貴州省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貴銀發〔2010〕4號)規定辦理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地方財政給予相應貸款貼息。
4、獎勵補助。中小企業每吸納1名持《就業創業證》登記失業的高等專科學校畢業生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800元的壹次性獎勵。
法律依據:《貴州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第二條 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優惠政策
1、社保補貼。企業吸納高等專科學校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壹年由企業和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由就業資金進行保障。
2、財政扶持。中小企業每年吸納高校畢業生(含參加我省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20人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地方財政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予以扶持,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及貼息,並按稅務部門規定享受有關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3、貸款扶持。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職工總數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辦金融機構可按《貴州省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貴銀發〔2010〕4號)規定辦理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地方財政給予相應貸款貼息。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招聘基層就業(服務)項目服務期滿人員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貴州省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貴銀發[2010]4號)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地方財政給予相應貸款貼息。
4、獎勵補助。中小企業每吸納1名持《就業創業證》登記失業的高等專科學校畢業生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800元的壹次性獎勵。中小企業每招聘1名基層就業(服務)項目服務期滿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獎勵;到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就業並辦理社會保險的,第壹年由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各項保險費由同級財政予以全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