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見房價年年上漲,男子欲將16年前從他人手中購買的房產過戶在自己的名下,誰知找到賣家辦理過戶手續時卻遭到拒絕,並稱這套房子不賣了,兩人因此產生爭執,最終鬧上了法庭。
據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法院2019年8月20日消息,日前該院受理的壹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在法院調解員的巧妙工作下,最終順利得到化解。因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已心力交瘁的羅某、趙某夫婦向法院送上錦旗表示感謝。
這究竟是怎麽回事呢?這事兒還得從2003年說起,當年6月,羅某、趙某夫婦為解決居住問題,在鄭某手中購買了位於遵義市匯川區廈門路某小區的房屋,當時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後來又就稅費負擔及配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等事宜簽訂了補充協議,羅某夫婦當場付清了全部房款。
但由於趙某的房屋是單位集資房,因為其他原因,在壹段時間內並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導致過戶擱置。2005年10月,政策調整,涉案房屋可以辦理產權變更手續了,於是鄭某將該房屋房產證原件交給羅某夫婦。
然而這時候羅某夫婦犯了壹個低級錯誤,認為自己已經裝修入住了,房產證原件也在自己手裏,於是再次將辦理過戶手續的事情擱置,這壹放就是十多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房價壹路飆升,羅某夫婦意識到房子不辦理過戶手續可能有風險,還有可能在將來不好處置,於是又將辦理過戶提上家庭議事日程。
此後羅某就去找鄭某協商房屋過戶手續辦理事宜,誰知鄭某以各種理由推脫,並要求羅某給付巨額增值費,這當然遭到羅某的拒絕。後來羅某又給鄭某到了多次電話進行協商,但均無結果,甚至後來鄭某拒接電話。無奈之下,羅某夫婦壹紙訴狀將鄭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判令鄭某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後,認為本案有調解處理的基礎,於是將該案導入訴前調解環節。調解員在收到案件材料後,從證據的角度進行了分析。首先雙方先後簽訂兩份協議,對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的非常明確,本案的癥結主要還是房價上漲後帶來的履約困難問題。
果不其然,在調解員向鄭某了解情況時,鄭某說出了實情,原來房屋出售後,眼看著房價急劇上漲,鄭某認為他的房子當時賣得太低了,所以根本不想履行這些協議,並想收回房屋。
這是明顯坐地起價,想要失信啊!面對鄭某這種心思,調解員並沒有向他直接釋法,而是用歷史典故來對他進行點醒,在鄭某心靈有所觸動時,才向鄭某分析整個事情裏的法律關系,並指出鄭某如果堅持不願過戶,將會面臨多重訴訟風險,並有可面臨賠償和罰款,羅某夫婦已經提起訴訟,盡量協商解決才是上策。
在反復對鄭某說理說法下,鄭某的思想終於有所松動,不再堅持收回已售賣房屋的想法,但要求羅某夫婦再向他支付8萬元購房款,否則,自己也不會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調解員針對鄭某提出的要求,又找到羅某夫婦,表明鄭某的真實意願,同時指出,在本案中羅某夫婦也有過錯,當時在已經能辦理過戶手續的情況下並沒有辦理,現在過了16年時間,相較於合同簽訂時的房價,現在已經翻了幾倍,放在誰身上也會提出這種想法。
通過調解員勸說,羅某夫婦表示願意再支付鄭某壹筆錢,但鄭某8萬的要求過高。經過調解員不厭其煩<在雙方之間溝通、說明和磋談。最終雙方達成壹致意見,鄭某協助羅某夫婦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羅某夫婦再支付鄭某15000元。雙方握手言和,壹起長達16年和房屋買賣糾紛得以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