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140號)規定:貴州省地稅部門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已開征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煙葉稅、契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稅收的征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
(壹)現行各稅種的稅率、征收方式
營業稅:稅率分別為3%、5%,5%-20%。
企業所得稅:稅率分別為25%、20%。
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5%-45%,5%-35%,20%。
土地增值稅:稅率分別為30%、40%、50%、60%。
房產稅:稅率分別為1.2%,12%。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分別為每平方米1.5-30元、1.2-24元、0.9-18元、0.6-12元。
耕地占用稅: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表》具體適用稅額。
契稅:稅率為3%-5%。
資源稅:依照《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具體適用稅額。
車船使用稅:依照《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具體適用稅額。
印花稅:依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具體適用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分別為7%、5%、1%。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已停征。
以上各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條例的規定執行。
(二)受托代征的其他規費
此外,貴州省地稅部門還受托代征了其他規費,有: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費附加、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社會保險金、工會經費、價格調節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