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司:負責提出住房、價格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等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征收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管理住房基金及其財務;管理桂林市直屬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和住房補貼資金;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發行計劃,對彩票發行機構、彩票發行市場、彩票資金和財務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綜合財務統計和分析。
預算科(配車處):研究財務發展戰略,擬定財務資源綜合平衡計劃;預測和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和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的建議;編制中長期財務規劃;研究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政體制改革方案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預算管理;承辦與桂林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的相關聯絡事宜;負責配車。
國庫科:監督國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的實施,制定實施辦法,研究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資金調度、預算執行分析、決算編制和國債支付管理;負責處理與財務審計相關的具體工作。
行政政法部門:掌握全市行政政法部門業務基本情況,參與所聯系部門涉及金融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負責研究起草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及清產核資實施辦法,負責部門預算、專項資金和行政、法律部門財務決算的預算管理,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
教育、科學、藝術:掌握全市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所聯系部門(單位)涉及金融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負責研究起草事業單位壹般財務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清產核資實施辦法;負責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部門預算、專項資金、決算等預算管理;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經濟建設處:掌握全市NDRC等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所聯系部門(單位)涉及金融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負責制定所聯系部門(單位)的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國債、CDB、國內銀行貸款等政府國內債務的管理;制定聯系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全市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參與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實施辦法,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專項資金、財務決算匯總審批等預算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社保部門:掌握全市民政、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業務基本情況,參與所聯系部門(單位)涉及財務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起草;參與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參與起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實施辦法,負責民政、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部門預算和專項資金,負責聯系部門(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管理,負責相關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和決算的匯總、批復等預算管理。
農業部門:掌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所聯系部門(單位)涉及金融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起草;參與起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實施辦法;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管理,負責農林水利等部門部門預算、專項資金和決算的預算管理,監督財務制度執行情況,負責相關政府國內債務管理。
農業稅征收管理科:貫徹國家有關煙草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全市煙草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工作,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編制煙草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年度收入計劃,組織煙草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工作;負責全市煙草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年度決算;負責免征農業稅的相關後續工作。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起草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相關規範性文件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審批縣域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和籌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情況,負責相關政府國內債務管理。
企業部:負責監督中央、自治區兩級市直企業(農業、經建、財政、教育、文理除外)、市屬外商投資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境外企業、廣西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產業政策和企業國有資產基本管理制度的研究和起草;參與研究國有企業分配的宏觀政策,提出調整建議;負責將所負責企業的國有資產收益上繳國庫,監督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集中管理財政直接撥付給企業的專項資金和企業或企業集團直接使用的建設資金;辦理市直企業虧損補貼和退稅的具體工作;參與審核所負責企業的資產重組和處置方案,以及企業關系轉移、企業產權轉讓等涉及財政收入和分配的企業改革方案;參與分管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方案的審核;負責所主管企業的財務統計分析;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專項資金、財務制度執行和財務決算審計匯總,負責所有所聯系部門(單位)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管理,負責相關政府國內債務管理。
財務部:負責管理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國際農業發展基金貸款等政府主權貸款;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非貿易和非經營性用匯,制定並實施全區非貿易和非經營性外匯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非貿易和非經營性外匯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市本級政府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擬定全市涉外金融政策;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項目的談判和咨詢;管理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制定相應的財務制度,並監督實施。
會計管理科: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管理,組織管理會計電算化。
法規、稅務和行政科:負責調解涉及市直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的代理工作;承辦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復議;負責金融普法。
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負責起草財政檢查規範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草案;監督財稅法律和政策的執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反映財務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負責組織協調本局的財政檢查工作;監督局機關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經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負責市財政投資重點建設項目財務總監的派駐和管理;監督本局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
人事教育處(黨務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研究全市金融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金融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和本單位政治理論學習,協助局紀檢組處理紀檢監察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作。工作聯系附屬財貿學校。
紀檢監察室:檢查黨員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監督檢查被監察對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決定的情況。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在黨員中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對監督對象進行廉潔自律教育。受理對黨員幹部和被監督對象的檢舉和控告,以及對黨員幹部和被監督對象不服從紀律處分的申訴。指導、監督、檢查全系統紀檢監察、反腐敗和整改工作。組織開展全系統紀檢監察機構執法檢查活動。根據財務工作要求,開展紀檢監察調查研究。協助紀檢組長組織起草本局紀檢監察制度、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臨桂新區財政分局:負責落實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桂林市臨桂新區財政收入劃分的決定;辦理市本級與臨桂縣、臨桂新區之間的財政收支結算事項和追加預算核減事項;負責財政專項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指導臨桂新區預算管理。監督國庫管理制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的執行,研究制定相關實施辦法;組織臨桂新區財政收支預算的執行和分析;負責臨桂新區收支決算編制、總預算會計核算、預算支付、撥款、提款和財政資金調度;協調當地稅務機關處理相關稅收事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國庫集中收繳。督促臨桂新區管委會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監督財稅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和反映臨桂新區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臨桂新區管委會國有土地收益征收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相關國有土地收入;參與組織對國有土地收益征收管理的監督檢查。承辦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蘇俏經濟開發區財政分局:負責落實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蘇俏經濟開發區財政收入劃分的決定;辦理市本級與永福縣、蘇俏經濟開發區之間的財政收支結算事宜和追加預算核減事宜;負責財政專項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指導蘇俏經濟開發區的預算管理。監督國庫管理制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的執行,研究制定相關實施辦法;組織蘇俏經濟開發區財政收支預算的執行和分析;負責蘇俏經濟開發區收支決算編制、總預算會計核算、預算支付、撥款、提款和財政資金調度;協調當地稅務機關處理相關稅收事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國庫集中收繳。督促蘇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監督財稅法規的執行,檢查和反映蘇俏經濟開發區財務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蘇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國有土地收益征收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相關國有土地收入;參與組織對國有土地收益征收管理的監督檢查。承辦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