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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地方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處理本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負責會議的組織、秘書事務、文電收發處理、文書檔案、督查、保密、信訪、調研、稅收科研、政務信息、稅務報刊發行;負責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涉稅建議和提案;負責機關工會日常事務工作;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管理機關財務和房產等行政事務。

(二)法規科

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務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事項;承辦重大稅務違法案件審理,監督行政處罰執行情況;負責稅收法規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負責與稅收法規相關的其他工作。

(三)稅政科

負責屬地稅部門管理的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地方稅種和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安費以及與涉外稅收相關的政策業務;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請示和答復;負責有關稅種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辦理稅收減免報批有關事項以及與稅種政策相關的其他業務。

(四)所得稅科

負責屬地稅部門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相關涉外稅收的稅政業務;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宜;負責對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指導和政策性管理;負責牽頭協調涉外稅政業務工作;辦理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相關的其他稅政業務。

(五)征收管理科(含: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地方稅各稅種、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安費的征收管理業務;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稅收征收管理理具體辦法;指導、監督、檢查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規、規章;負責組織納稅人戶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征管中普通發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征管檔案資料的管理;統壹組織對普通發票的設計、印制、管理和納稅申報表、稅收征管法律文書的印制管理;負責對在稅收征管中普通發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有關違反法規、規章的處罰事宜;負責對普通發票印制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組織稅收征管工作調查研究;指導本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對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規範稅務代理行為;負責處理與稅收征管工作相關的其他業務。

(其中: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建設;負責本級計算機網絡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維護、管理;組織應用軟件的推廣;協助有關部門推廣應用稅控器具及技術培訓工作;對本系統稅收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應用實施技術指導。)

(六)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本市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近期計劃;編制、分配和調整稅收計劃,督促稅收計劃的落實,檢查、分析稅收計劃的執行情況;匯總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建立健全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全市地方稅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會計、計劃、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編制審核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財務預算、決算;負責基建計劃的制定和基建項目的立項、報批,監督檢查基建專項資金投入使用情況;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財務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等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所轄縣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及相當職務的幹部的管理工作和縣地方稅務局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機構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局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級機關黨群組織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基層建設工作以及與人教育相關的其他工作。

(八)監察室

負責監督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稅收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情況,組織開展稅務執法監察;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受理對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的行為,移送有關違法案件,組織實施本系統負有經濟責任幹部的離任審計;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相關制度建設,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本局紀檢組的日常工作及與稅務行政監察和紀律檢查相關的其他工作。

(九)稽查科(桂林市地方稅務局涉稅違法案件舉報中心)

負責制定本系統稽查工作計劃和總結,審批各稽查局檢查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涉稅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牽頭組織本系統稅收專項檢查、交叉檢查、大案要案檢查及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復查復審工作;負責本系統稽查工作質量的考核;負責與公安及司法機關等部門協調涉稅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情況的統計、匯審、分析和報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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