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94,國稅地稅正式分離。
然而,分稅制已經實行了24年,存在的壹些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壹方面,國稅地稅分離會增加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辦稅成本,不利於稅務人員全面掌握稅務業務;另壹方面,機構分離導致的機構糾紛也成為問題。
合並後的好處主要包括:
1.
可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避免國地稅之間相互推諉,同時促進稅收征管的全國統壹,平衡地區差異。
2.
方便納稅人申報和應對稅務機關檢查,降低企業納稅遵從成本。
3.
稅收征收系統可以更好地配置人員,加強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征收的整體效率;
4.
稅務局可以壹次性統壹檢查所有稅種,避免了過去非單位稅務風險高懸的弊端。
5.
地方財政數據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了。以前地稅局在業務上只是在國家稅務總局的指導下,但是人事是由同級政府決定的,所以地方政府為了政績就有可能虛列地方稅和非稅收入。合並後稅權會有壹定程度的征收,可以有效避免這種現象。
2018年3月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審議。國務院將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合並省級和副省級國稅、地稅機構,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體、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
國地稅合並是大勢所趨,成為未來體制改革的重點。這壹計劃實施的具體時間尚不明確,但大幕已經拉開。
至於國地稅合並後對合同工的具體措施,現在還不好說。相信會陸續制定壹系列配套政策,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