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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差旅費報銷規定

2016年1月1日開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將執行新的標準。

(1)住宿費:

根據新調整的住宿標準,省部級官員在北京、上海兩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標準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級和處級及以下幹部的住宿標準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財政部表示,調整的原因是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住宿費價格變動,以及實際工作需要。

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標準可上浮20%-50%。拿青島來說,夏天這裏遊客眾多,酒店壹房難求,適當提高標準,保證順利入住,可以避免耽誤事。這壹調整,也是從實際出發的務實之舉。

(2)交通費:省部級才能坐頭等艙,市內交通每天80元包幹。

(3)夥食費:每天補助100元,不能吃魚翅燕窩等高檔菜。

夥食標準,各地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自主規定。我們梳理各地標準可以發現,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標準大多為100元。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指出,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壹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壹。

擴展資料: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壹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壹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三十壹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各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參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3日發布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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