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主要是地方的國家沒有.... 第壹條:為鼓勵和扶持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下稱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增強開發區經濟發展後勁,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和政策,結合開發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優惠辦法》(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經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評定頒布《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尚未被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但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經開發區管委會批準,可參照執行本優惠辦法。 第三條:開發區鼓勵下列單位投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 l.高等院校; 2. 科研單位; 3.公司、企業、其它經濟組織和個人; 4.留學歸國人員和在國外的留學人員; 5.外國和港澳臺地區的企業、公司、其它經濟組織和個人。 第四條:高新技術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至第五年減按7.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第六至第十年企業所得稅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率征收,其中企業實際繳納的所得稅額超過10%稅率歸區級收入部門,由區級財政全額返還企業。減免期滿後,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壹律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五條: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壹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壹納稅年度的所得額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最長可以達五年。 第六條: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10以上(含10%),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年終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要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所得稅額。 O(∩_∩)O哈!希望可以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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