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6-13
鐘* * *費縣縣委常委辦公室
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轉發《費縣縣委組織部費縣人事局關於職工
關於在民營經濟中實行輪崗的意見的通知
鄉鎮黨委政府、縣級部委、局級事業單位、小企業(1)及以上:
《費縣縣委組織部、費縣人事局關於機關工作人員輪崗從事民營經濟的實施意見》已經縣委、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給妳們。請認真執行。
鐘* * *費縣縣委常委辦公室
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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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 *範縣委組織部
費縣人事局
關於實行政府工作人員輪崗從事私營經濟的意見
(2003年6月12日)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中發〔2003〕37號文件精神,促進全縣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培養幹部,特制定《政府工作人員輪崗意見》。
壹、輪換的範圍和比例
輪崗範圍為:縣鄉黨政機關(含人大、CPPCC機關)及直屬機構在職人員。輪崗人員比例不低於本單位人員編制的20%,輪崗期滿及時進行輪崗,確保各單位輪崗人員數量常年保持這壹比例。超編和缺編單位可根據超編和缺編單位數量適當增減本單位輪換人員數量,對工作性質特殊或職能發生變化的單位,經批準可適當調整輪換人員比例。領導幹部要帶頭輪崗,局級(鄉鎮級)幹部輪崗人數按不低於本單位實有職數的20%確定。縣級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鄉鎮黨政正職不參加輪崗,但輪崗人數要核定為局級(鄉鎮級)幹部基數。單位數不足4個(含4個)原則上不安排輪換。公、檢、法機關不納入輪崗範圍,但可以參照機關工作人員輪崗的做法,每年抽調壹定比例的人員到基層幫助工作。
二、輪崗人員的職責和任務
輪崗人員的主要任務是:領導、創辦和幫助民營經濟組織或公益性社區服務組織;按有關規定承包、租賃和收購企業;從事招商引資或其他民營經濟活動。暫不具備上述條件者,可申請到民營經濟組織工作,但不得利用輪崗之機“輪休”。輪崗期間,輪崗人員與原單位工作脫鉤,保留原崗位,空缺崗位的工作暫由在職人員承擔。
輪換人員要遵紀守法,依法納稅,誠實守信,自覺維護政府人員形象。從事各種經營活動都是個人行為,與原單位完全脫鉤,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輪崗人員不準利用本單位的職權和個人權力為自己經營提供便利,不準挪用或借用公款興辦經濟實體,不準以本單位名義集資入股或與原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擔保。違反上述規定的,追究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輪換期及待遇
輪換期壹至三年,最短壹年,最長不超過三年。第壹批輪換人員於2003年6月開始。輪崗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在輪崗期間保持不變,在職務晉升、職稱評聘、工資調整、社會保障等方面與在職人員同等對待。輪崗時間按工齡、服務年限、專業年限計算,收入除按規定應繳納的稅收外歸個人所有。
輪崗期滿後,輪崗人員仍回原單位工作,不願回原單位且輪崗期不滿三年的,可繼續參加輪崗,待遇不變。輪崗三年不想回原單位的,必須按山東省人事廳《關於進壹步扶持和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魯人發〔2002〕8號)辭職、停薪留職或退休。
四、輪崗人員的管理和考核
各鄉鎮和縣級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輪崗人員的管理。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與輪換人員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輪換人員的業務項目。領辦、創辦民營經濟組織和承包、采購企業,應向原單位提交工商、稅務登記證明;申請在私營經濟組織就業的,應當提交用人單位的聘書等證明材料;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提供經營單位證明等材料。輪崗期間實行定期聯系制度和量化考核制度,建立輪崗人員的業績檔案。輪換人員要定期到原單位匯報工作,原單位要根據協議確定的目標任務,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督促,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盡可能幫助輪換人員解決壹些實際問題。
各鄉鎮、縣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本單位輪崗人員的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應於次年3月底前報縣輪換辦備案。考核的主要內容是經營狀況和經濟社會效益。考核是輪訓人員晉升、重用和晉級的重要依據。對輪崗期間積極從事經濟活動,依法經營,做出突出成績的,由縣委、縣政府公開表彰獎勵,優先提拔重用;對工作不積極主動,未能有效開展經營活動,甚至借機“輪崗休息”或從事與民營經濟和招商引資無關活動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在年度考核中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予以降職或誡勉,輪崗期間扣除其工資的50%。
輪換人員輪換期滿後回原單位的,由原單位負責期滿考核,並根據考核情況提出回原單位的意見,報縣輪換辦審批。
動詞 (verb的縮寫)組織和實施
在縣委、縣政府的統壹領導下,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負責民營經濟的組織實施。各鄉鎮黨委書記、縣級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壹責任人,負責輪崗工作。輪換工作按個人報名、單位集體研究的程序報縣輪換辦審批。
各鄉鎮和縣級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輪崗人員的管理,嚴格考核,確保實效,嚴禁變輪崗為“輪崗”。縣輪換辦要加強工作指導,做好形勢調度,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領導不力、措施不到位、輪崗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同時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隨時接受輪崗工作中的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並及時查處。對輪崗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由相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本實施意見由縣政府人員輪崗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