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連鎖銷售的監管,主要是依靠試驗區政府來實施的。
1.壹是通過信息產業部門對人員的數量及成分進行掌控。凡從事連鎖銷售的人員都要進入集團通訊網,辦理入網手續必須使用本人真實的身份證,這樣國家就對這個行業***有多少人、這些人頒布在廣西的那些城市、每個人來自什麽地方、他們是什麽樣的身份等情況了解得壹清二楚。
2.二是通過銀行掌握資金流動情況,並依據資金流向對重點地區的調控提出指導性意見。三是通過稅務部門進行稅收管理,確保行業人員以法經營,照章納稅。四是通過工商、公安部門檢查監督,清理假冒偽劣,處罰違法違紀,維護社會治安,創造良好的試驗環境。
國家對連鎖銷售的調控,主要是宏觀意義上的調控,其目的是為了控制該行業的發展速度和在壹個區域的規模。如果行業發展過快,各級經銷商“復制“不到位,就難免出現這樣和那樣的問題。如果壹個區域內銷售體系過多,規模過大,就會對壹個地區的住房、交通、物價等許多方面造成太大壓力。宏觀調控分為國家整體性調控和地方政府的區域性調控,區域性調控又分為試驗區內的調控和計劃內區外的(主要是資金流出較為集中地區)調控。調控的原則,是在國家對連鎖銷售基本方針指導下,統壹部署,互相配合,扶優罰劣,集中整治,盡而達到“有效保護、適度發展”之目的。調控的時間從實際需要出發,依據行業發展的正常規律,壹般安排在行業發展高峰期進行。
調控的內容包括:
①反面宣傳,控制速度,使行業在發展中更註重質量。
②提醒及警示自律工作使行業在運行中不影響社會秩序和當地習俗。
③打擊假冒連鎖、非法傳銷及其他違法活動。如2003年桂西地區在調控中查處了秦永軍、辛俊濤為首假冒連鎖名義進行非法傳銷的事件。
④加強稅收管理,防止偷稅漏稅。
⑤調節物價,降低經營者運作成本。
調控的方式與手段,主要有印發傳單、懸掛標語、廣播宣傳、電視報道、現場清理等。這些方式和手段的運用,依據當時所需要的調控力度決定。有些反面宣傳,不僅在連鎖銷售的試驗區進行,有時也在其他省市或全國範圍內進行。
對於國家的調控,我們必須有壹個正確的理解。有人認為國家的政策自相矛盾,“暗地支持,表面反對”,這種看法是不科學的。其實國家的支持保護和調節控制是壹致的,是為達到壹個目的面采取的兩種措施,我們不能僅僅把國家給廣西撥款273億用於試驗區基礎設施建設、增設銀行網點、開設專門通訊網絡、在廣西各城市之間增加城際列車等看作是政府的支持,而把必要的調控看作是扼制。壹些沒有見識,缺乏分析判斷能力的人,看到國家的調控舉措,誤認為國家將之作為打擊的對象,從而不敢來考察這個行業,或來來了也不敢抓住這壹機會,這下是國家調控要達到的效果。國家從壹開始把連鎖銷售放在兩廣地帶,就有明確的目的性,可以說是經過認真論證的。兩廣地帶過去是傳銷的重災區,當地政府會自學有效地進行監管,同時傳銷的負面影響,會使它在傳銷的保護膜下健康成才。但這個模式運行壹定時期後,其發展速度自身難於控制的時候,國家的調控就顯得異常重要。只有將試驗控制在壹定範圍,使行業保持穩步、有序健康發展,才能達到有效保護的目的,使從業人員的成功成為可能。
以法律的、經濟的、行政的宏觀調控來規範商業和引導消費,並由強大的輿論和消費者的自我保護加於褒貶,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事實證明,在國家和各級政府的支持、監督和調控之下,連鎖銷售在“實驗田”裏茁壯成長,造就了壹批現代企業家和數以萬計的百萬富翁,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貢獻。我們希望國家進壹步加強對連鎖銷售的監管和調控,清除壹切不利因素,創造更好的試驗環境,使連鎖銷售在不久的將來以蓬勃的生機展現在國人面前,帶動我國直銷發展和國民經濟的全面騰飛。
法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國家經貿委關於促進連鎖經營發展若幹意見的通知 》
連鎖經營已成為當今商品流通業中最具活力的經營方式,目前在我國零售業、餐飲業等服務行業中普遍應用。但是由於發展時間短,現階段我國連鎖經營的總體水平仍然較低,突出表現是企業規模偏小、規範化程度不高。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不斷提高流通產業的組織化程度和現代化水平,引導消費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必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促進連鎖經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