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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農業種植有什麽扶持政策

對於重點龍頭企業,國家將在基地建設、原材料采購、設備引進和產品出口方面給予具體的幫助和扶持。 壹、金融政策 人民銀行和各金融機構重點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靈活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安排貸款計劃,及時增加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支農資金需要。 2、進壹步明確各金融機構支農重點,完善支持農業產業化的金融服務體系。 3、以龍頭企業和高科技農業、特色農業為重點,加強支持農業產業化的金融服務。 4、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為農業產業化創造條件。 5、支持西部地區發展特色農業,促進西部農業產業化發展。 主要內容有: 國有商業銀行要把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作為信貸支農的重點,在資金安排中給予傾斜。對重點龍頭企業,要依據企業正常生產周期和貸款用途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原則上不上浮。對於重點龍頭企業用於基地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貸款,農業主管部門可以向商業銀行推薦,商業銀行收購原料所需資金量較大、占用時間長的問題,商業銀行可以根據重點龍頭企業與基地農戶簽訂的合同,核定所需收購資金,根據授權原則,給予信貸支持。對資信好的龍頭企業可核定壹定的授信額度,用於收購同基地農戶簽訂合同的農產品。 加大對農產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國有商業銀行對農產品出口所需流動資金貸款按信貸原則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對資信較好的農產品出口企業,核定壹定的授信額度,用於對外出具投標、履約和預付金保函。 二、財政政策 為了引導龍頭企業大範圍的帶動生產基地和農戶,形成龍頭企業加生產基地和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新格局,對於重點龍頭帶動的生產基地建設等,中央財政要繼續給予支持,地方財政也要作出具體安排。要積極探索和逐步建立龍頭企業與農戶多種形式的風險***擔機制,通過訂立合同等形式,形成穩定的購銷關系,提高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企業可以通過建立風險基金,確保按保護價收購基地農戶所生產的原料、減少市場波動造成的損失;也可以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使農民與龍頭企業結成經濟利益***同體,***同抵禦和規避市場風險,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和生產基地出現風險不僅使企業生產經營受到損失,也將影響廣大農戶的收入,波及農村穩定。各級、各部門都要高度重視,按照國家有關財稅政策和制度規定,采取切實措施,幫助龍頭企業和農戶提高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 三、稅收政策 這次制定的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重點龍頭企業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關於內資企業 1、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問題 對重點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可以比照1997年5月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關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文件規定。 主要內容: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收企業所得稅,等等。 2、關於技術開發費扣除問題 關於企業技術開發費的扣除,可適用1996年4月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稅收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1996]152號)文件的規定。 主要內容: 壹是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二是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三是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制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壹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等等。 另外,在推動產學研的合作,促進聯合開發,加速企業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和商品化,以及推進企業機器設備的更新等方面也有壹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 3、關於購買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問題 關於購買國產設備免企業所得稅,可適用1999年12月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文件的規定。 主要內容: 凡在我國境內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前比前壹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等等。 4關於引進農產品加工設備問題 對於符合國家新技術目錄和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引進項目的農產品加工設備,除按照國務院下發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關於外資企業 1、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問題 關於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可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主要內容: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經批準可在以後十年內繼續按應納稅減征15%至30%的企業所得稅,等等。 2、關於技術開發費扣除問題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的扣除,可適用1999年9月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3號)文件的規定。 主要內容:企業進行技術開發當年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允許再按當年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等等。 3、關於購買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問題 關於購買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可適用2000年1月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49號)以及2000年5月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的規定。 主要內容: 壹是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壹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二是上述企業為了提高效益、產品質量以及加強綜合利用、三廢治理等目的,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而在投資總額以外購買的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也可以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壹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三是實行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仍可按設備原價計提折舊,並按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等等。 除上述提到的稅收優惠政策外,還可以適用現行稅法中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外經貿 鼓勵重點龍頭企業發揮比較優勢參與國際競爭,提高產品競爭能力。對開拓國外市場、擴大農產品出口的重點龍頭企業,應予以積極支持。按照中央外貿發展基金的有關規定,對符合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條件的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項目融資予以貼息。參照國際通行的作法,繼續加大對重點龍頭企業出口創匯的支持。 對於符合國家高新技術目錄和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引進項目的農產品加工設備,除按照國發[1997]37號文件《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放寬審批條件,支持重點龍頭企業擴大出口。適當降低重點龍頭企業成立進出口公司的資格,並適當放寬其經營範圍。鼓勵中外合資農產品流通利用其銷售網絡,推動我國農產品進入國外的銷售網點和分撥中心。 五、投融資 鼓勵重點龍頭企業多渠道籌集資金。積極借鑒國內外投融資經驗,利用資產重組、控股、參股、兼並、租賃等多種方式擴大企業規模,增強企業實力。符合條件的重點龍頭企業,實行規範的公司制後,可申請發行股票和上市。已經上市的重點龍頭企業,應利用好農業類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傾斜政策。應創造條件,鼓勵重點龍頭企業利用外資開展合資、合作。積極探索建立以重點龍頭企業為主體的農業產業化發展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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