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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押金需要繳納營業稅嗎?

現在的人在租房的時候都是需要先交壹定的房屋押金,但是交房的時候壹定要知道,租房的時候是需要交壹定的營業稅的。房屋租賃押金營業稅需要了解嗎?房屋租賃合同怎麽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第五條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全部價款和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

第十三條《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收費,包括手續費、補貼、基金、代收款、利潤返還、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支付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預付款、罰息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以下列方式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壹)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的政府性基金,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征收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3)收到的所有款項應上繳財政。

第十四條納稅人的營業稅稅額計算後,從納稅人已抵扣的營業稅稅額中扣除。根據上述文件,貴公司收取的保證金的外部成本應計入營業額並繳納營業稅。

這壹觀點在廣東省地稅局的批復(粵地稅函[1998]225號)中有明確表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納稅人向對方提供銷售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應稅勞務,將全部價款及其他費用和營業稅轉移給納稅人。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費用、基金、集資、征收、置換等財產。定金屬於其他財產的對外價格範圍。因此,征收營業稅和應稅行為的納稅人收到對方的定金,無論會計制度如何規定核算,都應計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如果退還押金,可以從當期稅款中扣除。

但在實踐中,有人認為這種征稅的依據不夠,總行政部門也沒有對這壹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因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請與上級稅務機關協商後再做。

房屋租賃合同怎麽寫

1,寫租賃合同時,房屋租賃合同開頭要在正文中寫清楚,字體要和正文中的字體明顯不同,這樣很容易讓人看出這是房屋租賃合同。

2.在文章開頭寫下甲乙雙方在該部門的具體姓名、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

3.在正文中,應列出合同中的規定,並對第壹條和第二條進行類比。合同中的規定越多。

看了上面的文章,我們知道房屋租賃保證金需要繳納營業稅。在簽合同的時候,壹定要多註意細節,避免以後使用中出現壹些不必要的分歧。當然,很好的了解營業稅,對大家是很有幫助的。

越詳細越好。主要是在合同中約定轉租、支付租金的具體時間、違約責任、押金性質。如果退房,房東要在租客退租並確保房屋不受損後,將押金全部退還給租客。等等,還有其他協議。

4.合同訂立後,雙方必須簽字蓋章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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