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中小企業采取鼓勵加扶持的政策。(壹)優化法律和政策環境。2002年,全國人大頒布了《中小企業促進法》,***七章45條,規範了各級政府職能,以此為標誌,我國中小企業發展步入法制化軌道,中小企業促進法從創業、技術、財稅支持等八個方面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了明確規定。2005年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5]3號,簡稱非公36條),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壹個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國務院文件,核心就是推進市場準入和公平競爭。2009年,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出臺了《國務院關於進壹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9]36號,簡稱國發36號文件),國發36號文件對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提振信心,使中小企業率先企穩回升起到積極作用。2010年,出臺了《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0]13號,簡稱民間投資36條),對於進壹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提出明確意見。2011年,針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同誌關於“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制定新政策的批示”要求,我部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歷時壹年半的時間,在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於2012年4月,國務院又出臺了《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簡稱國發14號文件)。國發14號文件是首次針對小微企業發展出臺的政策意見,這個文件的出臺標誌著我國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取向上發生了轉變,政策更加註重環境,更加註重服務,更加註重普惠,更加註重小微企業,更加註重民生,政策取向是雪中送炭、添柴續火,而不是錦上添花。國發14號文件是我們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指導小微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對幫助小微企業克服困難、應對挑戰、提振信心、提升競爭能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而現實的意義。截止2018年底,中央各部門出臺配套文件已達77個,全國29個省(區、市)及5個計劃單列市出臺了實施意見。(二)加大財政資金支持。中央財政安排各項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由最初的10億元增至2013年的150億元。各地方政府也安排小微企業專項資金約315億元。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財政支持。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據財政部數據反映,面向小微企業的采購額已超過40%。(三)實施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發展更具有普遍意義,是最公平和易於操作的。近些年出臺了壹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比如,“營改增”試點範圍進壹步擴大,2013年全年減輕企業稅賦約1200億元,受惠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2013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惠及600萬戶小微企業,直接關系幾千萬人的就業和收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項政策從2009年提出的3萬元,2012年提高到6萬元,最近,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壹步調整提高到10萬元,擴大了企業的受惠面。連續上調部分勞動密集型、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6%和4%統壹降至3%。出臺了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稅收優惠政策。並提出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四)切實減輕企業負擔。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免征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從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每年減輕企業負擔約100億元。從2013年起,取消和免征稅務發票工本費、企業註冊登記費、企業年檢費、綠化費等63項涉及企業和居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了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已生產藥品登記費等2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2012年以來,有關部門累計取消和免征34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金額近300億元。(五)著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近幾年來出臺了壹系列的扶持政策。2013年7月,馬凱副總理在全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對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從創新金融服務方式、降低融資成本等8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特別是金融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積極有效的措施。實行了針對小微企業的差異化監管和激勵政策。據人民銀行統計,截止2014年3月末,主要金融機構及小型農村金融機構、外資銀行人民幣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3.7萬億元,同比增長16.3%,增速比上年末高2.1個百分點,比同期全部企業貸款增速高3.8個百分點。與此同時,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18億元擔保專項資金,支持816家擔保機構為15.7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低保費擔保服務,新增貸款擔保業務額8776億元。對符合條件的321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免征3年營業稅。截至2013年底,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1056家企業,首發融資7103億元。“新三板”擴容至全國,已有649家企業掛牌。(六)推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壹是2013年,我部出臺了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壹批中小企業做優做強,開發生產壹批“專精特新”的產品和技術。二是為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在促進就業方面的作用,我部聯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9部門印發了促進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引導中小企業提高發展質量和水平。三是去年以來,我部會同科技部、財政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開展了中小企業創新轉型試點工作。四是已連續9年持續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推動中小企業兩化深度融合,引導信息化服務商加強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去年免費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化培訓達1500萬人次。五是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提升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七)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以中小企業公***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和國家示範平臺認定為重點,積極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2010年,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下發了《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公***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企業[2010]175號)和《國家中小企業公***服務示範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10]240號)。2011年,我部與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保障部和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培育服務隊伍、加快服務平臺建設、創新服務機制和加強措施保障等方面的意見。2011年起,我部分三批***認定了412家國家中小企業公***服務示範平臺,“十二五”期間,將培育認定500家國家示範平臺。2011年以來,中央財政累計安排9億元支持26個省(區、市)及5個計劃單列市啟動了中小企業公***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帶動服務資源2.8萬家,年服務中小企業124萬家。推動地方中小企業公***服務平臺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省級認定了1700多家示範平臺,1600多家小企業創業基地。2012年,我部還會同工商總局、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興業的實施意見》(工信部聯企業[2012]347號),從便捷市場主體準入、優化工商註冊登記程序、支持建立小企業創業基地、促進集聚發展、營造創業興業良好環境等方面提出了14條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小微企業創業興業。大力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每年完成對50萬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1000名領軍人才的培訓。(八)推動中小企業合作交流。積極為中小企業合作交流搭建平臺,我部和廣東省等6部1省每年9月份在廣州舉辦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簡稱“中博會”),目前已成功舉辦10屆。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已舉辦了七屆。啟動實施中德中小企業合作示範園,中德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項目。建立了與美國、韓國、日本、歐盟、中東歐、阿盟等在中小企業領域的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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