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力度有多大?
根據《公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使用的土地和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中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公租房涉及的部分印花稅、契稅也免交。《公告》稱,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單位免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中涉及的印花稅。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中涉及的印花稅;同時,對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的,免征契稅和印花稅;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所涉及的印花稅免征。
在土地增值稅方面,公告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
房產稅方面,公告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性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單位應當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不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和房產稅的優惠政策。
鑒於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有關部門也給予稅收優惠待遇。公告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此外,在住房租賃補貼方面,相關稅收也有優惠。《公告》稱,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長租公寓企業錯失政策紅利?
稅收優惠對於住房租賃行業無疑意味著政策紅利,但在微領地研究院院長胡峰看來,作為住房租賃行業的絕對主力,長租公寓運營者並不能享受到上述政策紅利。
“公租房的相關稅費壹直都是免征或者優惠的,因為政策是有效的,這個政策只是之前優惠政策的延續。”胡峰說:“但是,長租公寓經營者目前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因為他們的住房不屬於公租房的範疇。”
我們註意到,上述公告對享受稅收優惠的公共租賃住房進行了明確界定。“主要範圍是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政府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建(養)用房,按照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和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顯然,以在市場上“購買”商品房,然後改造出租為主要模式的長租公寓運營機構,不屬於上述公租房範疇。
那麽,什麽樣的企業會享受到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紅利呢?根據運營主體的不同,長租公寓主要由房企、酒店和長租公寓運營機構組成。這壹稅收優惠政策紅利的主要受益者是房企系。
更多的保護政策即將出臺?
事實上,這並不是公租房第壹次享受稅收優惠。此次公告的發布,可以說是已經實施三年的公租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延續。
早在2015 12.3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發布了《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對比兩份文件可以發現,在降低公租房相關稅收負擔方面,差別並不大。但此前發布的通知執行期限為10月2016 1日至2月2018 12 31日。因此,公告可以說是《通知》中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延續。
在這方面,容易嗎?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財政部明確表示要繼續支持公租房建設和運營,同時也給予了相對細化的稅收優惠政策,這體現了公租房發展更好的外部政策環境導向,也有利於後續公租房的加快發展。類似的減免稅政策主要體現在供給側、交易側、運營側、需求側等領域。
他表示,建立多方位的減稅體系,促進公租房供應、交易、運營、需求等領域的減稅效應,從而降低相關成本,促進公租房發展。通過減免稅收,幫助相關市場化機構參與公租房運營,特別是壹些物業管理企業和中介企業。公租房的重要性在2019有了明顯的提升,這也體現了其在住房保障和住房租賃方面的重要作用。預計將來會形成更多的安全策略。
來源:中新經緯、中國新聞網、全國商報、新京報等
通知原文如下:
為繼續支持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的建設和運營,現將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壹是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使用的土地和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中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免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中涉及的印花稅。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中涉及的印花稅。
三、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購買的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所涉及的印花稅免征。
四、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且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個人捐贈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其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六、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七、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性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單位應當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不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和房產稅的優惠政策。
八、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政府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或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建(養)築,並符合《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的市縣人民。
九、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應按規定申報免稅,並提供房地產權屬證書、包含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和土地管理的相關材料、配套建設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材料、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協議等。以備將來參考。
X.本公告實施期限為2019 10至2020 12 310。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19 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