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復印件、驗資報告復印件。企業登記稅務時要提供企業的資金來源中各投資單位的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 企業要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稅務登記表,還要法定代表人及稅務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還要註冊地及生產經營地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租賃證明原件。辦理稅務登記需要的資料有以下幾種:1、辦理稅務登記人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如果是有其他經營許可的證件的,壹並提供。2、稅務登記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相當於納稅人的身份證號碼,方便稅務機關核對納稅情況。3、稅務登記上還需要提供納稅人的註冊地的地址址和生產、經營的地址的證明,該證明需要提供復印件。如果該地址是自己擁有所有權的,提交產權證明即可。4、辦理稅務登記的辦理人是公司的,還需要公司章程的復印件。5、稅務登記人需要進行驗資,提供驗資報告。壹般驗資機構是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6、稅務登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該復印件需要黏在辦理稅務登記的申請表格要求的地方。7、根據不同地區的稅收政策要求辦理人提供的提起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