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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中小型企業的優惠政策

政府對中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有:(壹)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二)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三)進壹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四)為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的政策規定。所謂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

壹、企業稅費優惠政策:

1、折舊稅前扣除:加大工業、服務業所得稅減免力度,今年對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價值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折舊為3年的可壹次性稅前扣除,折舊為4年、5年和10年的可減半扣除。

2、制造業緩稅政策:延長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政策。

3、“六稅兩費”減免範圍: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範圍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二、小微企業定義標準是:

1、企業應納稅所得額300萬以下;

2、企業的從業人數在300人以下;

3、現在資產總額在5000萬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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