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遞延納稅的,在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當期暫不納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或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例2李某2016年9月以其所有的某項專利技術投資作價100萬元入股A企業,獲得A企業股票50萬股,占企業股本的5%。若李某發明該項專利技術的成本為20萬元,入股時發生評估費及其他合理稅費***10萬元。假設後來李某將這部分股權以200萬元賣掉,轉讓時發生稅費15萬元,李某應如何計算納稅?
解析:李某專利技術投資入股,有兩種稅收處理方式:壹是按照原有政策,在入股當期,對專利技術轉讓收入扣除專利技術財產原值和相關稅費的差額計算個人所得稅,並在當期或分期5年繳納;二是按照新政策,專利技術投資入股時不計稅,待轉讓這部分股權時,直接以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專利技術的財產原值和合理稅費的差額計算個人所得稅。
按原政策計算:
李某技術入股當期需繳稅,應納稅額=(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20%=14萬元
轉讓股權時李某也需繳稅,應納稅額=(200萬元-100萬元-15萬元)×20%=17萬元
兩次合計,李某***繳納個人所得稅31萬元。
按遞延納稅政策計算:
李某入股當期無需繳稅。
待李某轉讓該部分股權時壹次性繳稅。轉讓時應納稅額=[200萬元-(20萬元+10萬元)-15萬元]×20%=31萬元
雖然政策調整後,李某應繳稅款與原來壹樣,但李某在入股當期無需繳稅,壓力大大減小,待其轉讓時再繳稅,確保有充足的資金流。
例3接例2,若李某選擇遞延納稅後,李某僅以40萬元合理價格將股權賣掉,假設轉讓股權時稅費為5萬元。則轉讓時李某該如何計稅?
解析:根據遞延納稅相關政策,李某轉讓股權時,按照轉讓收入扣除技術成果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余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雖然李某的股權轉讓收入較當初專利技術投資時作價降低了,但其仍根據股權轉讓實際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李某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風險大大降低。
應繳稅款=[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20%=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