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國家穩定住房消費的政策措施,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安康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全面落實國家和省的房地產優惠政策。
(1)增加房地產信貸的有效供給。積極探索銀團貸款、融資租賃、集合信托、在建工程抵押等信貸業務,推動房地產信貸產品和擔保方式創新。居民使用商業貸款購買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已償還首套房貸款購買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未償還首套房貸款購買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居民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調至2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合理確定。
(2)落實營業稅減免政策。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與購房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3)降低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個人住房銷售暫免征收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購買商品住房且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91-144平方米減半征收契稅,90平方米以下按1%稅率征收契稅。
(四)嚴格執行國家降費政策。對於我國明確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不得變相收取。供電等部門涉及的電力配套建設相關費用應從低收取。
二、進壹步明確支持房地產業發展的配套政策。
(5)加大企業政策支持力度。對經營困難的開發企業,可階段性降低除養老保險外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購房人購買商品房後,可憑購房合同在商品房所屬學區辦理入學手續。開發企業辦理信貸業務時,房地產涉及的續保保費、評估費等中間費用可減半收取。加快涉及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附屬中介機構的脫鉤改制步伐,逐步推向市場。
(六)擅自調整房屋開發單位。取消商品房開發項目比例限制,允許開發企業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情況下,對不符合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進行調整。
(七)落實建設費延期支付政策。當年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涉及各部門的報建費可分兩次繳納,即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繳納50%,其余50%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繳納。
(8)實行寬松的土地政策。在現有基礎上,投標保證金額度降至最低土地出讓價格的20%。允許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土地分期付款。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程序簽訂後,競買人可在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支付出讓價款的50%,余款可根據出讓合同在1年內分期支付。
(九)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50萬元,貸款期限延長至3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延長5年;個人購買自住住房,允許提取直系親屬(含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允許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房租及物業管理產生的相關費用;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組合貸款,支持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住房。
三、控制和消化現有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
(10)打通“四房”轉換通道。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陜南移民安置和商品房“四房”轉換機制,結合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政策,允許收購保障性住房和空置商品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允許陜南移民搬遷與保障性住房和空置商品房對接,通過形成聯動轉換機制,整合住房資源解決商品房庫存問題。
(十壹)減少和消化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今後,除獨立工礦區外,中心城區不再審批新建限價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項目,政府不再直接組織公租房建設。對已批準開工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在實現保障對象全覆蓋的條件下,剩余住房在核算並繳納相關稅費的基礎上,可轉化為商品住房對外銷售。
(十二)調整企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政策。壹是公租房面積計算基數由房地產總面積調整為開發總面積;公租房比例由5%降至2.5%;符合安置條件的搬遷面積可從建設任務中扣除;公租房異地建設補繳比例由10%降為5%。二是規劃部門在核發商品住宅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時,應嚴格按照2.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明配建;國土部門在辦理商品住宅用地出讓手續時,必須嚴格按照宗地規劃用途出讓土地,並將公租房代建納入土地出讓合同規劃設計條件約定,公租房代建用地性質為劃撥;規劃部門在辦理開發項目規劃審批手續時,必須同時要求開發企業代為設計公共租賃住房,並在辦理規劃許可時註明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規模和位置。三是對企業代建的部分建設用地實行劃撥價格,減免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第四,過去因為土地和設計不到位,導致本期建設任務無法落實,經企業申請可以異地建設。五是對不享受劃撥土地和減免稅政策,應異地建設而未落實代建任務的,經企業申請後,按規定標準的50%繳納異地建設費用。六是對新開發的代建項目,由住房保障部門編制省級投資補助項目材料,其投資按成本價計算,產權歸政府和企業所有。
第四,切實改善房地產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十三)著力解決基礎設施配套問題。優先支持商品房開發小區外的水、電、路、氣、通訊等建設項目。本著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優先的原則,通過政府組織引導,合理配置醫院、學校、健身、餐飲、車庫、超市等服務設施。新建住宅區供水、供電、供氣和公共服務設施實行抄表到戶。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在實施社區建設時,要公開透明,合理造價,優化服務,嚴厲打擊行業壟斷。
(十四)切實解決拆遷土地支付難的問題。過去,土地轉讓涉及房屋拆遷、墳墓遷移和小樹及青苗補償等。、土地、土地征收等相關部門要做好相關後續工作,確保用地企業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
(十五)支持房地產企業優化重組。引導具有信用實力和品牌優勢的房地產企業通過兼並、收購、重組等方式,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企業和企業集團。對具備轉讓條件的開發項目,允許企業以投資、入股或轉讓等方式合作,鼓勵規模化開發、集團化經營的模式,支持企業開展跨區域、多元化、品牌化經營。
(十六)推動房地產企業優化產業結構。鼓勵和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國家主體功能區範圍內拓展旅遊、養老、商業等領域,提高房地產市場份額。通過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模式,引導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和市政設施項目建設。
(十七)嚴格限制變相房地產開發。嚴格控制私搭亂建審批,嚴格禁止和查處私搭非自住、無資質開發、小產權等違法房地產開發行為,為企業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五、加強指導服務,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十八)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充分發揮房地產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引導和培育企業誠信經營。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規劃、住建、工商、物價等部門對房地產市場的日常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對於違法違規的房地產企業,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取消房地產開發資格。
(十九)加強部門合作和服務。加強發展改革、財政、土地、統征、規劃、住建、稅務、金融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工作協作,建立房地產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房地產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根據商品房和存量房地產日常信息系統,加強對房地產市場運行和發展趨勢的分析研究,定期發布土地供應、住房供應和房價變動情況。認真梳理房地產項目、土地供應、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竣工驗收、產權登記等工作環節,簡化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嚴格落實審批和服務事項時限制度。消防、人防、供電、供氣、供水、氣象、通信等部門為房地產項目有效開辟綠色通道。
(二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正確解讀當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積極營造有利於房地產行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提振房地產市場信心,引導房地產企業合理制定房價,以價換量,以利促量,促進商品房價格理性回歸和銷售市場快速反彈。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市政府此前發布的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壹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法律、法規和省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級發展改革、財政、規劃、住建、國土、統壹稅務、稅務、消防、金融、供電、供水、通信、氣象等部門可根據本意見制定本部門具體政策措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
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