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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的納稅咨詢回復可否作為稅收執法依據

作為國家稅務總局有義務向納稅人宣傳和解釋稅收法規,因此國家稅務總局在其網站上開通納稅咨詢問題回復,由於國家稅務總局是稅收條款最高解釋機關,其解釋和回復具有極高的權威性,所有納稅咨詢問題回復通常被各地方稅務機關作為執法指南或者重要首選的參考依據,甚至等同稅收法規執行。

但是涉稅問題處於實現環境相當復雜,加上我國漢語文字的內涵博大精深,不同組合所表達意思可能截然不同,不同的人從不同角度理解也不同。網絡環境語言使表達具有壹定的局限性,並不是納稅人二言三語能在網上表達清楚涉稅問題的本質,由於納稅人表達和交待涉稅問題並不清楚或者完整,國家稅務總局對該問題的回復就可能出現誤解和偏頗,從而誤導相關納稅人。

更有壹批別有用心的人和機構,咨詢問題時,故意設置語言陷井、故意不完整交待涉稅問題提前和環境條件,以誤導和引誘國家稅務總局在回復中出現自己需要的東西,以此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發現壹些人或者機構利用總局解釋稅收條款的權威性,誤導和引誘國家稅務總局在回復中出現自己需要的東西,以此對抗地方稅務機關,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國家稅務總局專門負責該項工作副局長宋蘭特別強調:國家稅務總局在其網站上的納稅咨詢問題回復不作為各地稅務機關稅收執法的依據,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以稅收法規和所在地稅務機關規定為準。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為了最大限度避免被別有用心的人和機構利用,對回復都加強以稅收原則性表述。除了個別***性的熱點問題公開外,其他壹律使用“壹對壹”的不公開回復,都不再公開發布這些納稅咨詢問題回復。

因此,我們面對國家稅務總局在其網站上的納稅咨詢問題回復,要以稅收法規為標準加強理性分析和判斷,不要被誤導,從而產生稅收風險遭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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