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核定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的通知
國稅函[2011]5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和《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規定,稅務總局對全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進行了重新核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127969種車輛的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已重新核定,自2011年10月10日起執行。
二、稅務總局核定的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信息(以下簡稱車價信息)將通過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自動下發。下發完成後,新的車價信息會在文件規定的生效時間自動生效並更新原有車價信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應保證本局內網與稅務總局正常連通,確保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數據庫服務器、MQ中間件正常運行,以便車價信息自動下發的正常完成。
三、為了防止系統自動下發不成功影響車價信息的更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應在收到本通知以後,安排人員檢查新的車價信息是否接收成功。本次核定的車價信息版本號為第29版。
四、如果接收不成功,仍可按照過去的做法通過文件與數據庫腳本形式更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可通過稅務總局金稅工程運行維護網(網址:http://130.9.1.248)“應用支持/軟件庫/車購稅/數據”目錄下載新的車價信息包。
五、車價信息更新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聯系國家稅務總局呼叫中心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系統技術支持(服務電話:4008112266-1-3-2)。對於重大問題,應按照稅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體系的重大事項報告流程及時上報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