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
關於壹些政策措施的通知
富弼辦通[2065 438+05]6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畢節市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已經第壹屆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畢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九月10
畢節市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
壹些政策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壹屆七次全會精神,穩定和刺激住房消費,支持房地產業加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壹是切實加大對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
(壹)實施住房消費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
1.首次購房獎勵將實施。個人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由購房所在地縣級政府給予壹次性獎勵1,000元。
2.落實契稅財政補貼。個人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由購房所在地縣級政府給予已繳納契稅30%的壹次性補貼。
3.首次購房獎勵和契稅財政補助由縣(區)財政局根據住建(房產)部門出具的獎勵補助證明,從房地產稅收收入中解決,從9月10起執行,暫定兩年。
4.落實二手房交易稅收優惠政策。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轉讓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
(2)放寬公積金貸款限制。
5.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我市連續繳存不滿6個月的職工,其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計算。
6.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7.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委托商業銀行向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予利差補貼,利息補償資金列入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
8.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商業銀行應當在委托協議中明確各自的責任,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和放款速度,確保應還盡還。
9.銀監部門要將首付比例達到20%、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貸款家庭納入受托銀行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範圍,讓更多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
(三)加大對住房消費的金融支持
1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政策。
11.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住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國家統壹信貸政策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水平,減輕購房人的利息負擔。
(4)放寬購房及其子女入學政策。
12.對於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可憑商品房銷售備案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戶口登記手續。按照我的意願,凡是買房落戶的,都可以辦理城市戶口。
13.子女可根據商品房銷售備案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房屋所在地,在相應學區內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努力營造良好的房地產發展環境
(壹)強化政府的綜合協調作用
14.建立房地產開發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規劃、建設(房地產)、財政、稅務、統計、消防、氣象、環保、供水、供電等部門聯席會議,及時協調解決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規範行政審批和收費。
15.全面清理涉及房地產市場的各類行政審批事項,制定行政審批事項明牌,徹底取消沒有審批依據的限制性審批。
16.相關部門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和房屋登記業務時,應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房屋登記技術規程》中的相關要求,不得擅自增加門檻、要求或延長辦理時間。
17.企業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的,預售資金監管部門應當在企業提出申請後3日內進行審核。對縣(區)確定的重點房地產項目、列入貴州省100城市綜合體名單的住房開發項目、有後續項目的誠信企業,適當降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比例。
18.切實落實國家和貴州省清費政策,取消住房建設和消費中的不合理收費,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收費制度和標準,切實減輕房地產企業負擔。
19.符合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予以減免。加強對新項目的全過程跟蹤服務,對按規定需要返還的各類資金和保證金,簡化工作程序,縮短工作時間,及時返還。
(三)構建金融支持房地產開發的綠色通道
20.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部門進壹步加大房地產信貸有效投放,為符合預售條件的經營性住房提供商業貸款,積極發展和拓寬在建項目抵押貸款業務。
21.提高貸款效率和審批速度。認真落實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銀監會關於支持合理住房貸款的優惠政策,保證住房貸款額度,縮短房貸審批周期,優先滿足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貸需求,加大對符合政策條件的非本地居民購房的信貸支持力度。
22.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簽訂借款合同時,承諾放款日期,並在約定期限內放款。
第三,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
23.積極爭取國家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優先改造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需求迫切的棚戶區,重點改造規模較大、位置重要、對優化城市布局、促進房地產開發有重大影響的連片棚戶區。
24.在城市房屋征收補償過程中,嚴禁安置用地,全面實行貨幣安置,鼓勵商品房存量較多的縣(區)購買符合條件的商品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公租房和移民安置房。已購商品住房戶型標準可適當放寬。作為棚戶區安置房,單套面積可適當放寬至144平方米;作為公租房,單套面積可放寬至90平方米。
第四,全面加強市場引導
25.積極制定和實施產業扶持政策,大力發展城市第三產業,大力推動健康醫療、文化旅遊、現代商貿物流等新興產業發展,有效增加城鎮就業崗位,努力增加城鄉居民收入,鼓勵和引導農村居民進城購房,擴大住房消費剛性需求。
26.引導和鼓勵開發商從市場需求出發,根據不同消費群體的消費特點和購買力,開發不同檔次、不同價格的商品房,滿足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充分調動消費潛力。
27.規範和完善房地產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及時發布商品房建設、交易、價格等信息,穩定市場預期,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引導媒體全面、客觀、公正報道房地產市場,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新聞媒體要加大正面宣傳力度,深入解讀相關政策措施,刺激合理購買消費,提振消費者購買信心。
28.鼓勵本地房企整合,增強整體實力和抗風險能力,推動我市房地產業從小到大、從分散到集中、從無序開發、產品質量差到產品設計合理、功能完善、質量可靠、配套設施完善、環境優美的轉型升級。
29.加強大型房地產開發項目檢查,完善房地產開發企業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制度和項目手冊核查制度,建立健全項目資本金制度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制度。
30.加強市場監測和分析,實施動態控制。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制定風險防範預案,實時監控房地產企業經營活動,有效化解市場風險,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31.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建立規範、安全、快捷、便捷的房屋維修資金使用辦法,及時公布使用信息。
五、搞好土地管理
32.采取收取閑置土地費用、限期開發、調整用途、依法收回等措施,盤活存量和閑置土地;大力提高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加大土地出讓力度,努力籌集城市建設資金;加大土地收儲力度,保證城鎮各類用地需求;嚴格建設用地標準,加強對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等指標的控制,實現土地集約利用。
六、科學規劃和引導
33.突出山水園林建設理念,體現山露明顯、錯落有致、層次分明的城市建築風格,科學完善和修訂規劃,合理布局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信、交通、停車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統籌地上地下管網建設,立體推進,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
34.堅持規劃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提高群眾知曉率,強化規劃嚴肅性,嚴格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要求開發房地產,並跟蹤監督規劃實施,檢查執法,追究責任。
35.加強房地產項目規劃和功能設計,著力提升住宅小區整體品質、城市住房居住環境和城市形象,全面建設不同類型、不同價格的住房,滿足居民住房需求。
36.加大城市綠化力度,確保人均綠地面積達到14平方米以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影響城市功能和景觀的舊建築和臨時設施進行改造和拆除,統籌主幹道、主要出入口、城郊結合部和小街巷的綠化建設和改造,打造節點景觀。
七、嚴格加強環境管理。
37.加大力度“收拾殘局”,加強市容管理。以各類創建活動為載體,建立長效機制,加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綜合執法力度;建立健全“拆違”專業隊伍,建立拆違日常巡查機制,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力度;認真落實“清理臟亂差”專項行動相關責任制,對“清理臟亂差”工作不力的,嚴格追究責任人責任。
38.加強城鎮環境衛生管理,深入開展以院落、居民小區、城鄉結合部、建築工地為重點的環境衛生整治活動。理順公交管理體制,擴大公交覆蓋面。加強城區交通執法,整治違章行駛、亂停亂放。
39.加強物業管理,推動傳統住宅管理向現代物業管理轉變,不斷優化人居環境。
八、加強組織領導。
40.成立推進城市建設領導小組,按照“高度集中、高度負責、高效運轉”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全市城鎮化的協調、調度、監督和指導。建立市、縣領導聯系重點項目責任制。
41.將城鎮化建設納入年度綜合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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