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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繳”是什麽意思?

源泉扣繳是指以所得支付者為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納稅人支付有關所得款項時,代為扣繳稅款的做法。

實行源泉扣繳的最大優點在於可以有效保護稅源,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防止偷漏稅,簡化納稅手續。

源泉扣繳常出現在非貿付匯領域。根據鉑略咨詢Linked-F對於最新非貿付匯最新文件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合發的公告2013年第40號的研究,源泉扣繳的稅務稽查應對、稅收籌劃空間及主要政策依據如下:通常情況下,支付給境外投資方的股利和利息應支付10%的預提所得稅。

擴展資料: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其應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對非居民企業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的,應當依照下列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收入全額,是指非居民企業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扣款規定是扣收企業銷貨款項。在轉賬結算業務中,當遇到個別企業由於資金不足,無力償還應支付的各種款項時,應按國務院規定:企業銷貨所得收入,首先要預留當月工資和大修理基金。

扣留上兩項基金後,如果企業不能同時繳納稅款、利潤、歸還貸款和貨款時,可按下列順序扣款:應交納的稅款; 償還銀行貨款;償還其他單位貨款;上交利潤、折舊基金和其他收入。扣款順序正確處理了國家、企業、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

壹筆交易總有付錢的壹方,那它就是源泉。此源泉扣繳也稱為源扣繳或屬地原則扣繳,它最多出現於跨境之技術交易或者技術貿易,例如中國企業向日本企業購買壹項技術,當談判成功後,日本企業要輸出此技術給中國企業。

中國企業就得支付特許權之技術引進費,但依中國稅法規定同時也是國際通用規則,當中國企業支付此筆外匯之前得代扣交繳預提所得稅,那麽這就是源泉扣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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