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獎發票範圍
有獎發票的範圍,是廣東省零售、餐飲、文化、旅遊、住宿、體育等行業經營者從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依法開具給個人消費者的普通發票,包括電子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下列普通發票不能參加開獎:
紅字普通發票;
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
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
受票方為非個人消費者的普通發票。
二、參與方式
個人消費者取得上述普通發票後,自2022年5月16日起通過“粵稅通”、“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自2022年5月18日起也可通過“粵省事”,掃描發票二維碼或手工錄入發票相關信息,登記參與“有獎發票”活動。
三、開獎方式
個人消費者登記參與活動的發票信息,實行兩次開獎。具體開獎時間將在“粵省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另行通知。
第壹次為即時開獎,個人消費者取得符合條件的普通發票,可通過“粵省事”“粵稅通”,或者“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直接參與即時開獎。
個人消費者自2022年5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初正式啟動開獎之前登記的發票信息,集中開展壹次性即時開獎。2022年7月初正式啟動開獎之日起,即登記即開獎。
第二次為定期開獎,開獎時間為2022年7月初、10月初,2023年1月初。凡已參與第壹次開獎的普通發票均可參與定期開獎。
開獎結果現場公布,並通過“粵省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發布中獎發票信息。
四、獎項設置
即時開獎***設3個等次的獎項,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20元、100元、200元。
定期開獎***設3個等次的獎項,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1萬元、5萬元、10萬元。
五、獎金兌付
即時開獎的中獎獎金通過第三方支付方式即時給付中獎者,逾期未兌獎視為棄獎。
定期開獎的中獎獎金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給付中獎者。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指定地點完成獎金兌付。逾期未兌付的,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結轉下期。
1.兌獎所需資料
中獎者兌獎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原件,提供參與活動時登記的手機號碼,供稅務機關核對;
中獎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應提供中獎發票原件;中獎發票為電子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應提供中獎發票版式文件。
2.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兌獎
票面破損、塗改、汙染嚴重、無法辨認票面內容的發票;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3.以個人消費者真實姓名實名開具發票的,由真實姓名本人進行兌獎。
4.兌獎者兌獎時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方代扣代繳。
六、經營者拒絕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或開具虛假發票的,消費者可以向稅務機關進行投訴舉報。
七、本通告由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