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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開展有獎發票活動的通告

為提升市場消費活力,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規範發票開具和使用,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進壹步促進消費若幹措施的通知》,從2022年5月1日起,在廣東省範圍內開展“有獎發票”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有獎發票範圍

有獎發票的範圍,是廣東省零售、餐飲、文化、旅遊、住宿、體育等行業經營者從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依法開具給個人消費者的普通發票,包括電子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下列普通發票不能參加開獎:

紅字普通發票;

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

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

受票方為非個人消費者的普通發票。

二、參與方式

個人消費者取得上述普通發票後,自2022年5月16日起通過“粵稅通”、“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自2022年5月18日起也可通過“粵省事”,掃描發票二維碼或手工錄入發票相關信息,登記參與“有獎發票”活動。

三、開獎方式

個人消費者登記參與活動的發票信息,實行兩次開獎。具體開獎時間將在“粵省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另行通知。

第壹次為即時開獎,個人消費者取得符合條件的普通發票,可通過“粵省事”“粵稅通”,或者“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直接參與即時開獎。

個人消費者自2022年5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初正式啟動開獎之前登記的發票信息,集中開展壹次性即時開獎。2022年7月初正式啟動開獎之日起,即登記即開獎。

第二次為定期開獎,開獎時間為2022年7月初、10月初,2023年1月初。凡已參與第壹次開獎的普通發票均可參與定期開獎。

開獎結果現場公布,並通過“粵省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發布中獎發票信息。

四、獎項設置

即時開獎***設3個等次的獎項,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20元、100元、200元。

定期開獎***設3個等次的獎項,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1萬元、5萬元、10萬元。

五、獎金兌付

即時開獎的中獎獎金通過第三方支付方式即時給付中獎者,逾期未兌獎視為棄獎。

定期開獎的中獎獎金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給付中獎者。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指定地點完成獎金兌付。逾期未兌付的,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結轉下期。

1.兌獎所需資料

中獎者兌獎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原件,提供參與活動時登記的手機號碼,供稅務機關核對;

中獎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應提供中獎發票原件;中獎發票為電子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應提供中獎發票版式文件。

2.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兌獎

票面破損、塗改、汙染嚴重、無法辨認票面內容的發票;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3.以個人消費者真實姓名實名開具發票的,由真實姓名本人進行兌獎。

4.兌獎者兌獎時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方代扣代繳。

六、經營者拒絕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或開具虛假發票的,消費者可以向稅務機關進行投訴舉報。

七、本通告由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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