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擬訂並組織實施國稅系統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方案。
(二)組織國稅系統公務員制度實施工作。
(三)承辦總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的錄用、調配、考核、任免、交流、培訓、獎懲、辭職辭退、離退休等方面的工作。
(四)承辦省(區、市)國稅局領導班子考核工作及廳級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辦理國稅系統處級領導幹部任用報備工作;對省(區、市)地方稅務局局長的任免提出意見。
(五)承辦總局機關及國稅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稅系統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
(六)編制國稅系統工資總額計劃,組織實施國稅系統津貼、補貼管理工作;指導國稅系統社會保險工作,承辦國稅系統副廳級以上幹部和總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稅系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及改革規劃、方案,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職務聘任及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
(八)指導國稅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省(區、市)國稅局領導班子及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國稅系統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幹部任用條例、幹部人事規章制度的情況。
(九)組織實施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系統黨建工作,協調系統工會、***青團、婦聯等方面的工作。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國稅系統副廳級以上幹部培訓規劃、計劃。
(十壹)指導國稅系統人事檔案工作,管理總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和國稅系統副廳級以上幹部的人事檔案;組織實施稅務人事人才統計工作。
(十二)辦理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總局設巡視工作辦公室,掛靠在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