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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專員公署* * *幾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特派員辦事處。壹般在派出機構內設置辦公室、法律部、監察部、黨建部等部門。此外,還將根據轄區內稅務事項的嚴重程度設立大隊,如第壹大隊和第二大隊,主要負責跨區域的重大涉稅案件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2065438+2008年3月,根據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關改革方案》,省級和副省級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負責轄區內各類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主要職責如下:

1.起草稅收法規和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會同財政部上報下發,制定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法律法規執行中稅收征管和壹般稅收問題的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2.負責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力爭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負擔總體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稅收業務和稅收征收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國務院法律授權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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