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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壹規定的津貼補貼有哪些?

國家統壹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項目包括三部分:

(壹)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貼、補貼,主要指保留物價副補項目。

(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具體分為:

1、機關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警銜津貼、公安幹警值勤崗位津貼、審計人員工作補貼、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稅務工作人員稅務征收津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環境保護監測津貼、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國家物資儲備系統火炸藥倉庫及油料倉庫職工作業津貼、農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毒 有害保健津貼、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廣播電視播音員津貼、 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

縣以下農業經營管理技術幹部崗位津貼、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法醫毒物化驗人員保健津貼、艱苦廣播電視臺站津貼、林業系統有毒有害工作人員崗位津貼、殯葬崗位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衛生防疫津貼、艱苦類別崗位津貼、奧運獎金津貼。

3、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主要指離退休專家生活補貼。

擴展資料:

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百度百科-津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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