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信用激勵和約束機制。啟用守信激勵機制,對信譽好的企業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廣泛的服務,在手續審批、辦理涉稅事宜、發票領購、預約服務以及日常檢查等壹些“優惠”措施方面廣施政策。同時建立納稅信用和不良紀錄,將有效的信息與管理系統鏈接,自動升降信用等級處理,對降級企業壹定時限內不得升級並實施升級嚴格評定制度,建立“黑名單信息”庫,逐步將稅收信用懲罰與商業信用掛鉤,使得失信企業在資金、信用卡使用等方面受到限制,讓失信者得到應有的懲罰,讓守不住底線的納稅人環境惡化,影響和鼓勵守信納稅人更加有信譽,讓納稅信用等級得到尊重。
(三)加大公開警示力度。擴大納稅信用等級效力影響,使其真正成為占領市場和有效發展的“通行證”。不斷的將企業信用情況公布於眾,形成全社會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
(四)擡高評定門檻。擴大評定內容和標準上具體設置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賬簿憑證管理、稅款繳納和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處理五大指標的氛圍和界定力度,不僅僅再以指標來評定招標,以數字來對比數字,增加對相關指標的實地考證和驗證,對弄虛作假的直接認定為低級類別信用企業,在日常管理中加大人力檢查和監控投入,限期進行整改和完善,對a類企業加大宣傳和形象影響。
(五)完善評定機制。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的評定機構,明確職責,具體分工,加強評定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縱橫進行對比,不僅要對不同類別企業同期數據比較,而且要對企業不同時間指標進行對比,要跟蹤企業評定期間的不同表現和涉稅情況的滿意度,逐步形成完善的、可信度高的、相互牽制的評定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