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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在稅收問題上是如何定義私人培訓機構的?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個人所得稅法列舉征稅的個人所得***11項,具體包括:

(壹)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

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帖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 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 交通運輸業、商業、欽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 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 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 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三)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四)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璜、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面、雕刻、影視、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

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 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 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 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 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 財產轉動所得

財產轉動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 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十)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 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十壹) 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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