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地方稅,屬於地方。合並後如何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其次,這個方案其實源於2006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房產稅改革研究》報告,是當年房產稅改革論證中曾經提出的“小改”方案。原來的“小改”方案,除了合並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還合並了壹個2008年取消的城市房地產稅。
學界經過論證,這壹方案只是考慮了實際可行性,因為幾個稅種合並不存在技術上的困難和障礙,但這壹改革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房地產稅制存在的征稅對象範圍窄、計稅依據和稅負不科學等諸多問題。換句話說,如果妳想改變這個計劃,那壹年就改變,那壹年也沒動過。為什麽要推遲到未來呢?
實際上,當前房產稅改革的真正核心在於何時、如何取消1986《房產稅暫行條例》中已經給予免稅待遇的“個人擁有非經營性住房”的免稅待遇問題。在房改實施前,個人自住房屋是經濟學意義上的福利品,不能按市值核定稅基。房改完成後,雖然稅基審批不存在障礙,但在沒有全國統壹的不動產信息登記平臺的情況下,恢復征收個人自住住房房產稅仍不可行。
基於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2013年房產稅改革的提法出現後,政策重心直接落在了全國統壹的不動產信息登記平臺建設上。根據國土部給出的時間表,這個平臺是要出臺統壹登記的配套制度和細則,完成省市縣三級的功能整合;形成統壹的不動產登記制度;2017,信息可享受,可查詢。
換句話說,目前正在壹步壹步推進的房地產稅改革,最終目標已經是個人擁有的非經營性房屋最終全部免除稅收待遇,而不是其他雞毛蒜皮的小事。因為只有這樣,地方稅源才能在未來迎來真正的“重要補充”。
這壹方向確定後,未來改革中同類事項合並涉及的稅種不僅包括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還包括契稅、土地增值稅和耕地占用稅。因為全國統壹的房地產稅不僅僅是指城鎮自住和經營性用房的統壹,還應該考慮到城鎮住房和農村住房是否統壹。因為經過30年的發展,東部沿海幾大經濟區的農村城鎮化其實已經很充分了。
上述問題在理論界和政策界已經討論論證了很長時間,求證並不困難。雖然我們都知道,地方財政目前面臨的困境,唯壹的出路就是改革,但以後還是不要把馮京當馬的好。
房地產稅來了!所有的收入都將歸當地政府所有
房地產稅又迎新消息。據《經濟參考報》援引權威人士透露,房地產稅將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稅收收入將全部劃歸地方,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房地產稅將由現行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並而成。
今年兩會期間,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原所長康佳表示,不動產登記將於3月實施,2018年前完成,也就是說2017年房產稅開征的配套條件應該是對的。
7月份有消息稱房地產稅即將放開,最終證明是市場誤解。據《華夏時報》報道,今年以來房地產稅改革壹直在進行,但改革的路徑仍不明朗。據悉,房產稅是將現有的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並,即增加房產所有權的稅負,而且是以房產的評估價值為計稅依據,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其他東西暫不征收。
隨後,壹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表示,目前,房地產稅按面積征收的方案已經基本通過。這個基本思路確定之後,具體實施層面的細節問題就比較容易解決了。東部某省財稅系統內部人士表示,根據稅收原則,按面積計算起征點比按套數計算更容易,也更公平合理。
房地產稅的征收與其他稅種類似,也會有“免稅”部分,即個人或家庭在“免稅區域”內的住房可以不繳納房地產稅。同時,由於房地產稅屬於地方稅,所以也會根據當地的房屋情況來劃定“免征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