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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納比例及基數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大病保險10元
失業保險:從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壹從3%下降為2%,其中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2%下降為1.5%,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1%下降為0.5%。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社保繳費基數
從9月1日起,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從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從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繳費基數的上調,也意味著個人社保費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詳細的調整辦法: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
(壹)我市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400元,上限為16200元。
(二)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160元,上限為16200元。
參保企業和職工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公積金繳存比例及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核定調整。繳存基數為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高不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本市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工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資總額組成和本市的工資總額規定確定。
專家介紹,本市公積金繳存比例為8%-12%,根據單位性質的不同,繳存比例分為三種:首先是機關及事業單位,其繳存比例為單位及個人各占12%;其次是外商、港澳臺商的企業,單位及個人各占10%-12%;第三種是包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繳存比例為單位與個人各占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