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小建築施工企業工程建設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項目經理在工程項目施工中處於中心地位,對工程項目施工負有全面管理的責任,應當履行“嚴格財經制度,加強財經管理,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與個人的利益關系”這壹職責。但就項目經理隊伍整體而言,素質不壹,良莠不齊。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來說,作為壹個組織尚有可能出現差錯,而項目經理作為個人,且在缺乏監督、缺乏制度約束的情況下,其財務管理出現問題就具有壹定的必然性,因此施工企業有必要幫助項目經理加強建設資金管理。然而,在大量的中小建築施工企業中,對工程建設資金幾乎不存在有組織的監督管理,而是完全由工程項目經理個人安排使用,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據筆者了解,目前在項目經理隊伍中出現的財務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寅吃卯糧,提前透支工程利潤;疏於管理,出現大額虧損;大量舉債,施工成本大增。壹些工程項目需要大量墊資或項目資金壹時不能到位,而金融機構貸款的數量有限,造成項目經理大量舉債,有的甚至不惜借取高利貸,使融資成本大增。工程中存在的不正常墊資現象加大了對項目經理使用資金的監管難度。
二、工程建設資金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造成目前中小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建設資金疏於管理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管理體制上的問題,也有制度建設上的不足,更主要的是建築施工企業對項目經理在建設資金使用上缺乏監督管理。
首先,建築施工企業為了能承接到工程而對項目經理的某些做法做出遷就和讓步。在建設施工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的當今時代,作為被邊緣化了的中小建築施工企業,其競爭能力越來越低,與其說是企業在參與競爭,不如說是項目經理之間的競爭。因為企業在工程項目投標過程中,不僅是企業綜合實力的競爭,更主要的是項目經理能力的競爭。企業要想提高自己的綜合能力,項目經理在其中的貢獻很大,可以說壹個優秀的項目經理是企業最重要的資源。項目經理人在長期的工程項目建設中,直接與工程建設方打交道,掌握了大量的人脈資源,其承接項目的能力已超越了建築施工企業的能力。在中小建築施工企業中存在大量的分包、轉包工程,這些工程中大部分是由項目經理帶來的。同時,人員(包括項目經理人)的流動性不斷提高,即使是本企業的項目經理,其承接的工程項目也可以掛靠到別的企業,這樣壹來,中小建築施工企業要想穩定自己的項目經理隊伍,就必須對項目經理做出壹定的讓步。
其次,項目經理為保證工程項目及時完工,在建設資金使用方面要求掌握完全的自主權。根據《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項目經理在承擔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理過程中,可以行使“1.組織項目管理班子;2.以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處理與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有關的外部關系,受委托簽署有關合同;3.指揮工程項目建設的生產經營活動,調配並管理進入工程項目的人力、資金、物資、機械設備等生產要素;4.選擇施工作業隊伍;5.進行合理的經濟分配;6.企業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權力”等管理權力,因此項目經理為保證工程項目按時完工,必然要求掌握資金使用的自主權。由於稅務部門規定“賬證健全的建築安裝企業,壹律按工程收入的1%扣繳項目經理個人的‘承包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因此項目經理,只要向施工企業交足管理費和相關稅費,其余資金就應當任其安排使用,事後按壹定比例提供相應的票據即可(如淳安縣規定應提供60%的材料發票、30%的人工費支出憑證和10%的其他支出票據)。
再次,項目建設單位在其中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由於目前建築市場“僧多粥少”,許多建設單位(尤其是議標工程)盲目壓價,大大壓縮了項目經理的盈利空間,有的工程項目讓利高達25%至30%。也有壹些建設單位在沒有資金保證的情況下,盲目上項目,造成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需墊付大量建設資金,由於施工企業無力為項目提供資金保證,也就無法對項目經理使用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三、加強工程建設資金監督管理的必要性及具體措施 上述這些問題的存在,與施工企業放棄對建設資金使用過程中的管理、控制、監督有關,施工企業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項目經理負責制雖然體現了風險抵押、單獨核算、自負盈虧的本質,強調項目經理個人在承包中的主要責任,與施工企業之間也簽訂了項目承包合同,但是如果其出現的經濟損失壹旦超出其本身所能承受的限度,其責任必然要由施工企業來承擔。雖然出現問題的工程項目或項目經理是少數,但其對社會、對施工企業、對項目經理本人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為此,施工企業加強對項目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刻不容緩。
據筆者了解,施工企業並非沒有看到這壹問題,但為了保住項目經理隊伍、為了保證能承接到施工項目,不得不放棄對項目經理建設資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其實,這是壹個集權與分權的選擇、分權程度的把握問題,筆者認為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與加強工程建設資金監督管理並不完全矛盾,關鍵是如何在施工企業行使財務監督管理權與項目經理行使建設資金使用自主權之間尋找壹個平衡點,既加強企業對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又保證項目經理對建設資金使用權的自主行使。
筆者認為施工企業在行使財務監督管理權時應當遵循“妳的錢,我看著妳花;妳的賬,我替妳記;妳的財務,我幫妳管”的原則,首先承認該錢是項目經理的,施工企業不能花,也不會花;同時強調管理權上收,財務高度集中。在此基礎上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在工程項目預算確定的基礎上,按工程進度編制季度、月度的資金使用預算,做到項目有預算、月度進行平衡、每周進行安排;實行現金流量周報制度,及時反映項目的進度、資金的使用狀況;完善成本核算體制,強化目標成本管理。具體措施是: 設立專戶,專人核算。施工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編制在企業,由企業財務部門直接管理,並按工程項目進行分工,每人管理幾個工程項目的財務核算;將工程建設資金按工程項目進行歸集,單獨存放,包括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款(扣除應上交的管理費和應支付的稅費後的余額)和項目經理為項目建設籌措的資金。
實行預算管理,加強審批使用。按照工程進度,在預算範圍內,由項目經理安排使用,即由項目經理提出資金使用申請,經企業工程管理部門按工程進度和工程預算進行審核、企業財務部門審批後,由企業財務核算員負責支付。由企業財務核算員每周編報現金流量表,每月編報預算執行情況表,按項目編報收支平衡表報企業財務部門。
實行有效的資金調度管理,提高使用績效。如果某項工程項目暫時有資金結余,在經該工程項目經理許可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內部融通,以提高資金使用效力。
考核獎勵及結余分配。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完畢後,將項目結余資金壹次性支付給項目經理,完全由項目經理安排使用,即歸項目經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