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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制與債權債務如何處置

國企改制與債權債務如何處置

壹、債權追收

經過清產核資,企業存在應收債權的,應當采取包括訴訟、仲裁在內的各種措施追收。

由於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難以通過司法途徑追收。

二、債務清理

(壹)企業債務的類別和清償順序

1、優先債務

企業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次優債務

企業欠繳的稅款;

3、普通債務:企業欠財政部門、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以及其他債務。

(二)處置原則

妥善安置企業職工,靈活處置企業債務。

(三)處置方式

六種方式:欠債還錢、國家埋單、債隨資走、化債為股、死欠不還、人死賬銷。

1、欠債還錢

清償債務企業有資產的,以企業資產清償債務,該清償方式適用於各種債務。

2、國家埋單

財政彌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法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應自行承擔債務,政府作為出資人僅承擔有限責任,即政府無需為國企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出於各種因素考慮,對於國企欠職工的養老、失業保險等債務,企業無力承擔的,由財政資金補足不足部分。

3、債隨資走

承債並購、債轉債對於可以繼續經營的企業,可以對企業實施改制,采取出售、兼並等措施。原企業出售、兼並的,由購買方、兼並方承擔原企業的債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的,由合並後的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債務。

4、化債為股

債轉股對於可以繼續經營的企業,經債權人同意,可以將債權轉化為企業的股權,即債主變股東。除欠繳的養老、失業保險和稅款之外,其他債務只要經過債權人同意,均可實施債轉股。

5、死欠不還

陜西省國稅局《關於企業納稅人欠稅稅款的內部管理暫 行辦法》規定,屬於“死欠”稅款核準範圍的,由改制企業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對“死欠”稅款實行掛賬備案管理。已形成的呆滯稅款,由改制企業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實行暫緩征收。

6、人死賬銷

破產清算《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對於資不抵債,且沒有繼續經營價值的企業,可以實施破產清算,企業破產、註銷後未清償債務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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