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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的來源和用途是什麽?急~ ~ ~ ~ ~ ~

國稅和地稅是基於《國務院關於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設立的稅務機構中兩種不同的體制。

他們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各自負責征收的稅種不同。

前者主要征收維護國家權益和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收(消費稅、關稅)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部分稅收(增值稅);後者主要負責適合地方稅收征管的稅種,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營業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

國稅和地稅有什麽區別?

國稅地稅指國稅局系統和地稅局系統,壹般指稅務機關,不指稅種。

國家稅務局系統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人民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受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所以國稅局系統和地稅局系統分屬國家不同的職能部門,壹般是分開工作的。但是有些地方的國稅局系統和地稅局系統是合署辦公的。

我國現行稅種有24個。按照財政分稅制的要求,24個稅種根據實際情況分為中央稅、中央稅和地方稅、地方稅三種。其中,中央稅屬於中央,地方稅屬於地方,分稅制後中央和地方分別屬於中央和地方。

為適應分稅制的要求,國家稅務機關分為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國稅局)和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地稅局),分別負責征收不同的稅種。國稅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中央和地方享有稅收,地稅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它們之間的征管分工壹般分為以下幾種:

1,國稅局系統:

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營業稅、鐵路部門、銀行和保險公司總部繳納的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中央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組成的合資、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和資源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所得稅、 證券交易稅(征收前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中對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的部分,滯納金、滯納金和罰款由中央稅征收。

2、地方稅務局系統: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不含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的部分)、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屠宰稅、宴會。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重疊,簡化征收程序,方便納稅人,在某些情況下,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可以相互委托征收某些稅種。此外,對於特殊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將對某些稅種的征收制度作出特殊安排和調整。

因此,在涉及納稅人應繳納哪個稅制具體稅種時,以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的實際分工和具體要求為準。

稅收:

是國家對部分社會產品的合法免費分配。換句話說,稅收是國家依法向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征收實物或貨幣的壹種特殊分配。

稅收的三個特點: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

強制征稅是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在國家稅法規定的範圍內依法納稅,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稅收的無償性是指國家征稅後,納稅人繳納的實物或貨幣將變為國有,無需立即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也不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稅收的固定性是指國家在征稅前通過法律形式規定每壹稅種的納稅人、征稅對象和征收比例,使雙方共同遵守。

稅費的區別在於:

稅收是免費的,但要付費。費用是向受益人收取的價格,是提供某種服務或允許某種角色而獲得的報酬。

收藏的主體不壹樣。稅收的征收主體是代表國家的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而收費的主體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經濟部門。

稅收是穩定的,而費用是靈活的。稅法壹旦制定,對全國具有統壹的效力,相對穩定,而收費壹般由不同部門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

它們用於不同的方向。稅收收入由國家預算統壹安排使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物資儲備、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國防、對外援助等支出,支出壹般專款專用,專款專用。

稅收的“中性”

稅收中性有兩層含義:壹是國家向社會支付的成本僅限於稅收,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他額外的損失或負擔;第二,國家稅收要避免幹預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特別是不要讓稅收成為市場機制之外的資源配置的決定性因素。

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是指壹國政府對其納稅人在國外已經減免的那部分所得稅給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國規定的稅率征收。

稅款罰金和稅款罰金:

稅收罰款和稅收罰款都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依法征收壹定數額款項的處罰和制裁。但它們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稅罰是人民法院對已構成稅收犯罪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施的壹種財產性處罰。這種罰款是附加刑,是壹種懲罰。

稅收罰款是稅務機關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尚未受到刑事處罰或免予刑事處罰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施的財產性處罰的行政處罰。

由國家稅務系統征收和管理的稅收

1,增值稅;2、消費稅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對臺直接貿易調節稅(由海關征收);4.鐵路、銀行、保險公司總行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5.中央企業所得稅;6.地方銀行和外國銀行的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和資源稅;8.證券交易稅;9.國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10,出口產品退稅管理;11,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12,中央稅收滯納金收入;13.教育費附加按中央稅和中央地方稅征收。

由當地稅務系統征收和管理的稅收。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輛使用稅;6.財產稅;7.屠宰稅;8.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1,地方企業所得稅;12,印花稅;13,宴席稅;14,地稅滯納金收入;15.地方營業稅征收的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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