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或修訂貨物勞務稅、進出口稅的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組織政策研究,提出貨物和勞務稅、進出口稅改革方案和稅收政策調整建議;解釋和處理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實施中的壹般性問題;制定相關減免稅管理辦法,辦理具體事宜。
3、參與編制貨物和勞務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稅源變化,處理有關事宜,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下達年度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
5.制定貨物勞務稅和進出口稅的具體征收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貨物勞務稅和進出口稅的征收管理。
6、制定並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措施;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貨物和服務稅票;組織實施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抵扣憑證的稽核檢查等涉稅管理;組織實施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推廣應用,牽頭組織實施車輛稅收壹體化管理。
7.組織指導基層稅務部門對貨物勞務稅和出口退稅征管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執法檢查和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案。
8.指導和協調海關征收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工作,參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9.參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的審批和具體驗收,研究制定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稅收管理通則;制定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特定退稅企業和特殊貿易方式的出口退稅政策。
10.制定出口退稅評估管理辦法,建立出口退稅評估預警指標體系和評估模型;組織實施進出口稅收數據分析並提出相關建議。
11.參與貨物和勞務稅、進出口稅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減免。
12,制定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辦法,並處理執行中的有關事宜。
13,辦理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