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StateAdministrationofTaxation)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2065438+2008年3月,根據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關改革方案》,省級和副省級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負責轄區內各類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
稅務系統是我國負責稅收征管的部門,包括國稅局系統和地稅局系統。國家稅務局系統的組織機構設置為四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市、州、盟)國家稅務局和縣(市、旗)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行政區劃分為三級,即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地(市、州、盟)地方稅務局和縣(市、旗)地方稅務局。截至2005年底,國稅系統從業人員74.7萬人,其中國稅系統40萬人,地稅系統34.7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局級),1950成立,1988更名為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國務院(副部級),1993定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2065438+200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並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制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為降低征收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好、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務,將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轄區內各類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征管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基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機關統壹征收。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為主體,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抓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優化各級稅務組織體系和稅收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的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權力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壹的稅收征管體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