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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增值稅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糧食企業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規定,“屬於壹般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可以根據購銷企業出具的銷售額,

按照13%的扣除率扣除銷售發票註明的銷售額。“銷售發票”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明傳電報中有明確規定,享受免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以繼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自1999年8月1日起,所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企業銷售的核算方法,明傳電報也作了具體規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非免稅商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記賬銷售額為“價稅合計”。這壹規定不同於通常分別記錄價格和稅款的做法。

為了照顧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明傳電報》規定,屬於壹般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可以按照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糧食企業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規定,“屬於壹般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可以按照購銷企業開具的銷售發票註明的銷售額,按照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銷售發票”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明傳電報明確為享受免稅的國有糧食。自1999年8月1日起,所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企業銷售的核算方法,明傳電報也作了具體規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非免稅商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記賬銷售額為“價稅合計”。這壹規定不同於通常分別記錄價格和稅款的做法。為了照顧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明傳電報》規定,屬於壹般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可以按照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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