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指企業解散並依照有關法律終止後,由上級部門組織清算委員會(或清算領導小組)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最後清理和清算的過程。清算審計是指對企業因各種原因終止時的債權債務清算、資產變現、清算截止日的利得、損失、費用和凈資產分配等情況進行審計,以確認清算企業是否合法、公開、公平地進行各項清算活動,並對清算結果出具合法、公正的審計意見。
主要審計以下事項:
1.清算期間收回的應收賬款核算是否正確,壞賬核銷是否有依據。
2、實物資產和變價收入的處置情況,是否存在隱匿、私分、變價出售等違法行為。
3.待處理損失的批準、核銷和轉移。
4.資產評估增值(減值)核算是否正確。
5.抵押資產、福利設施資產、借入資產和收回資產的會計基礎是否牢固和正確。6.破產債權申報期限和金額與賬面是否有差異,清算調整的依據是否充分,逾期債權是否已依法處理。
7.清算費用的支出範圍是否符合標準和相關規定。
8、第壹順序破產債務的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損益的核算是否正確。
如憲法、刑法、民法、會計法、審計法、預算法、稅收征收管理法、海關法、各種稅法、企業法、公司法、經濟合同法等等。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法令、條例和規定,如《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價格管理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