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註銷需要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
2、稅務註銷證明文件
3、公司股東會決議
4、公司清算報告
5、工商局領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壹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