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前往出租車管理處領取填寫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申領表;
2、將填寫完的資格證申領表和其他申請材料提交管理處申請培訓考試;
3、按照管理處安排的培訓時間接受培訓;
4、培訓完畢由出租車管理處對申請人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後發證。
辦理營運證手續所需證件:
1、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手機,電話,暫住證、駕駛證,準駕證、從業資格證、檢測合格證;
2、以上全要復印件到行政大廳打《許可證》,3個工作日後拿《許可證》;
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1、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許可證,登記證書;
2、交強險保單,及壹寸相片2張,3個工作日後拿證;
3、拿營業執照,身份證辦理稅務登記。
4、將辦好的營業執照,交回行政大廳。
5、5個工作日後憑照相單到公路運輸管理站取證。
綜上所述,申請人前往出租車管理處領取填寫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申領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九條
申請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站(場)經營業務的,應當在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在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備案,並分別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