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以自由職業者身份交納社會保險。
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數百至數千,當地各有規定),按壹定比例交納,各地規定不同,壹般養老保險在18--28%的比例繳費,醫療保險壹般按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6--10%繳費。
二、由單位代交。
即單位與個人***同繳費,這樣,單位繳納壹部分,個人交納壹部分,按照個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資收入,按壹定比例繳納。個人部分將按照個人的上年月平工資8%交納養老保險,2%交納醫療保險,0.5-1%交納失業保險。
哈爾濱單位社保辦理辦法:
1、參保的單位或個人如實填報《參保單位登記表》、《參保人員登記表》,並提供法人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發工資表的復印件;
2、醫保辦按規定審核參保相關資料,將合格後的參保資料輸入微機管理,打印《繳費通知單》和《征集計劃明細表》;
3、參保單位或個人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證卡工本費,並交納兩張1寸免冠照片,同時制做醫保《專用病歷》和IC卡。
哈爾濱社保繳費基數: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近日發布《關於調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及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的通知》,根據哈市統計局公告,哈市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1,551.00元,月平均額為4,295.92元。
按照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哈市醫保中心將依據各參保單位申報的職工工資和哈市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調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據了解,自2018年4月起調整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在收繳參保單位及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7月份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應繳費用時,補收4-6月的繳費差額,補收的醫療保險費,按規定劃入個人賬戶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