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采暖期從2022年10月20日10開始至2023年4月20日。天氣突然變冷,就會提前升溫。
1.哈爾濱采暖期起止時間:
哈爾濱市采暖期從2022年10月20日10開始至2023年4月20日。天氣突然變冷,就會提前升溫。
2.哈爾濱供暖時間表:
6月65438+10月10前,設施維修率和完好率應達到100%,滿足正常供熱運行條件。
10年10月20日前,集中供熱企業煤炭儲備率應達到或超過計劃耗煤量的50%。
要提前做好供熱系統的供水、試壓、設備調試等準備工作,提前進行供熱系統的冷熱試運行和供熱系統的平衡調整,確保65438年10月20日供熱質量全面達標,做好采暖期前氣溫驟降的充分準備。
同時,要以達到居民室溫標準為目標,調整供熱運行參數和供熱運行時間。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企業要實行24小時連續供熱,不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企業要延長供熱時間,堅決杜絕拖延供熱、提前停暖、人為限制供熱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黑龍江省2022年最新供暖規定如下:
1.住宅取暖費單價:38.32元/平方米;
2.非居民采暖費單價:43.30元/平方米(建築高度超過3.2米的,每超過0.1米加收基本供熱價格的3%);
3、住宅、住宅車庫執行居民熱價;非住宅和利用住宅從事經營活動的,執行非住宅熱價。
哈爾濱市規劃區供熱起止時間為:
當年10月20日10至次年4月20日。
在正常天氣條件下,供熱系統正常運行時,供熱經營企業應當保證用戶臥室、起居室的供熱溫度不低於65438±08℃。
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采暖費。逾期不繳納采暖費的,供熱單位可以向用戶發出催繳單。用戶在接到催款通知後十五日內未繳納催款的,供熱單位可以在不損害其他用戶權益的情況下,限制供熱或者停止供熱。用戶逾期不繳納采暖費或者拒不繳納采暖費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供熱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三條包括以下內容:企業支付給異地出差職工的醫療費、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醫療費、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助費、取暖補助費、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助費、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助費、職工交通補助費等。這也意味著,取暖費屬於職工福利費的範疇。在國家沒有統壹規定的情況下,目前各省市政府加大了保障供暖的力度,對於低保戶,特別是困難家庭,政府幫助解決了部分供暖問題,並給予了費用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