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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的權力?

法律分析:(壹)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制定稅收業務、征收管理規章制度。

(二)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按規定程序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在執行中的壹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推進稅收征管體制和征管能力現代化建設。

(五)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促進誠信納稅機制,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六)規劃和組織實施稅收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稅收收入規劃和稅收數據管理,推進涉稅信息***享,服務經濟社會管理和宏觀調控。

(八)開展稅收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國際稅收管理工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協議、協定。

(九)組織、督辦、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監督檢查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十壹)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權力和責任清單》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壹)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制定稅收業務、征收管理規章制度。

(二)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按規定程序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在執行中的壹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推進稅收征管體制和征管能力現代化建設。

(五)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促進誠信納稅機制,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六)規劃和組織實施稅收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稅收收入規劃和稅收數據管理,推進涉稅信息***享,服務經濟社會管理和宏觀調控。

(八)開展稅收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國際稅收管理工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協議、協定。

(九)組織、督辦、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監督檢查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十壹)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以上職責,國家稅務總局具體行使以下權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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