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抵扣期限的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文件規定,取得自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壹般納稅人,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並且申請稽核比對。
因此我們在貨物完稅後,當日就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電子發票,然後進行稽核比對申請。“先比對後抵扣”,每月申報期內,我們也會收到稅務機關提供的上月《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
獲得海關繳款書電子發票流程
用操作員卡登錄單壹窗口--稅費管理---稅費支付--版式文件打印,輸入報關單號,勾選對應的繳款書,點擊打印即可。
進口增值稅抵扣流程
在簽訂進口貨物合同後,要到當地的稅務局做備案登記,註意要在簽訂合同5日內。有的地方不用登記備案,具體看當地稅局的規定?
在征期填錄納稅報表時,要按照要求在申報系統中的海關增值稅抵扣表上填列。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就是可以抵扣的稅額。
我們還要在海關專用繳款書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申報抵扣,而且貨款必須已經支付。另外進口增值稅發票上的合同號也要和企業簽訂的進口貨物合同的編號壹致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