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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未抵扣證明稅務部門

問題壹:

進口貨物,己報關己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未放行,因國家政策原因無法進口,故貨物己辦理退運,海關未辦理退進口關稅增值稅。該進口增值稅己申報進項抵扣,是否需要進項轉出?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2021-09-08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

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題所述,因國家政策原因無法進口,貨物己辦理退運,沒有實際購進貨物,因此,己申報進項抵扣的進口增值稅,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問題二、

我司前期有取得壹批?不作價設備?,在進口環節繳納了增值稅,現需要原路退運,請問,是否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2021-07-26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十壹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稱壹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問題三:

我司進口壹臺設備(或試用機),如果超1年後,因達不到預定驗收標準,選擇不購買並協商退運的,其進口環節繳納的增值稅如果已經抵扣,是否不用做進項稅額轉出?

因咨詢不同分局有不同答復,還望幫忙確認,謝謝。

答復壹(廈門):因機臺退機,企業實際未進口機臺,不需要承擔對應增值稅稅負,且根據財稅2016年第36號文第27條,需要進項轉出的不包含該情形,故不用進項稅額轉出,同時也沒有給國家造成稅收損失。

答復二(泉州):參照國內銷售退回,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文,已認證的發票發生銷貨退回,增值稅需要做進項轉出。

(進項轉出的情形看來主要針對國內銷售,由於增值稅部分由廠商收取,繳納,廠商會退回,所以做轉出合理,但與境外退運情形實質可能不太壹樣)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2020-12-04答復:

您好,根據您敘述的情形,無需做進項稅額轉出。

文件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進口貨物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350號)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合法海關完稅憑證,是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依據,其價格差額部分以及從境外供應商取得的退還或返還的資金,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為準!感謝您的咨詢,順祝生活愉快!

問題四:

我司於2019年6月進口了壹臺設備(進口報關單上申報日期6月4日,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稅單上填發日期6月5日),因設備安裝調試後無法達到協議要求,經第三方鑒定,存在缺陷,與國外協商後退還設備。我司於同年9月24日申報出口該全套設備(監管方式:退運貨物)。該設備不再重新進口。2020年4月15日我司向海關申請退還設備進口時繳納的進口關稅。根據《關稅條例》第五十條,我司符合?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但是海關人員回復我司未在退運後三個月內提交退稅申請,拒絕退回關稅。

請問:

1.是否有規定要求退運後三個月內必須提交退稅申請?

2.若沒有相關規定,我司該如何回復海關工作人員?

浙江財稅12366服務中心2020-04-16答復:

建議聯系海關核實該問題。

問題五:

我司今年9月份進口壹臺設備。後發現是不良品,已在11月份報出口退運,現在我司向海關申請退回當時繳納的關稅和增值稅。海關要求我司提供由國稅部門出具的《增值稅未抵扣證明》。但是我司在10月份已將這增值稅做了抵扣(現計劃將抵扣部份轉出!!)。地方國稅回復:1,出口退運,已抵扣部分必須轉出(否則不合規)2,增值稅做了抵扣後,無法出具《未抵扣證明》,只能海關出函,國稅在函上做回復!但是海關回復,他們沒有辦法出函。現在就僵在這個環節!!!請問:1,出口退運,已抵扣部分是否壹定需要轉出(如果不轉出,我司只要請海關退回關稅即可!!!我司並沒有多抵扣)2,如果不給抵扣又無法出具未抵扣證明,我司會有幾十萬的稅金損失!!我司到底如果操作?盼回復!!!

吉林省稅務局2019-12-16回復:

我局在收到納稅人的咨詢工單後,第壹時間責成調查員畢**、劉**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員打電話與咨詢人包先生溝通,已對其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相關業務正在辦理過程中。咨詢人對處理結果表示非常滿意。

問題六:

2017年4月出口的貨物,因產品質量問題於2019年9月退運,在退運報關入境環節繳納的進口增值稅,能否憑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河南省稅務局2019-10-24回復如下:

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壹)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0號)第五十五條規定,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後,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抵扣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號)中規定,稅務機關將進口貨物取得的屬於增值稅抵扣範圍的海關繳款書信息與海關采集的繳款信息進行稽核比對。經稽核比對相符後,海關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可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稽核比對不相符,所列稅額暫不得抵扣,待核查確認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業務壹致後,海關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可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您公司的貨物出口放行已超過壹年退運,需要繳納進口增值稅,通過稽核比對後,如符合上述文件規定,根據海關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可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與出口咨詢:

我司從日本進口的減免稅貨物因工藝要求,需要出口至韓國進行再加工,請問此減免稅貨物出口前需要補繳關稅嗎?不知我司該情形是否符合?海關總署第179號令《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第四十壹條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海關不再對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減免稅貨物補征相關稅款?中提及的?退運出境或者出口?,期待您的回復!

深圳海關2020-12-08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0號)第四十壹條規定: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要求將進口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應當報主管海關核準。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後,減免稅申請人應當憑出口報關單向主管海關辦理原進口減免稅貨物的解除監管手續。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海關不再對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減免稅貨物補征相關稅款。請貴公司詳細查看海關法規文件,結合貨物實際情況,如實規範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原進口貨物退運後辦理退還已繳納關稅增值稅問題

我司有壹票貨物因故已辦理退運退稅,期間已繳納關稅及增值稅,目前正在辦理退稅業務。我們已經從快遞公司拿到全部資料1、原底單資料,2、退稅資料(內含繳款書、轉運退稅申請書、開戶資料、退稅保證函、情況說明、進口增值稅抵扣信息委托核查函、進口增資稅抵扣信息核查回復函、原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現有問題如下:1、現在要求我們將這兩份文件上傳到單壹窗口申報系統中然後去現場確認,請問具體的在單壹窗口中何處進行此操作。2、如果不在單壹窗口上傳資料,可否直接去海關窗口憑已有資料辦理此項退運退稅業務。

上海海關2020-10-20回復:如果是中國國際貿易單壹窗口(標準版)操作問題,請撥打010-95198,如果是上海版請撥打021-962116。

辦理貨物退運出口

我司從臺灣進口壹批貨物,由於檢驗檢疫局檢測結果有問題,現在客戶要求,有問題部份退回臺灣,那麽我們要如何辦理出口申報手續和需要提供哪些文件?進口時繳納的稅,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嗎?

福州海關2019-12-18答復如下:妳司辦理該票貨物退運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原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發票、裝箱清單、提運單或者載貨清單等相關單證,按規定應予檢驗檢疫的退運貨物,還需提供出境貨物通關單。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

退運進口機器申請退還已繳納海關關稅及海關增值稅

我公司與從日本購買壹臺機器設備並在2019年5月通過蛇口海關報關進口。報關單號530420191041027362.現發現該機器有質量問題,需要退運(不復進口)。海關進口增值稅我司尚未抵扣。特咨詢如何申請退還已經繳納關稅及增值稅及申請退稅所需的資料。是否需要提供稅務機關的未抵扣證明,還是公司出具未抵扣證明即可謝謝!

深圳海關2019-08-19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規定,已繳納稅款的進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退稅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壹)《退稅申請書》;(二)收發貨人雙方關於退貨的協議。

稅舟收集: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24號令)第六十壹條已繳納稅款的進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退稅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退稅申請書》;

(二)原進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發票;

(三)貨物復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

(四)收發貨人雙方關於退貨的協議。

第六十六條海關收到納稅義務人的退稅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核。納稅義務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形式的,海關應當予以受理,並以海關收到申請材料之日作為受理之日;納稅義務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海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壹次告知納稅義務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以海關收到全部補正申請材料之日為海關受理退稅申請之日。

納稅義務人按照本辦法第六十壹條、第六十二條或者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申請退稅的,海關認為需要時,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或者出口貨物品質不良、規格不符或者殘損、短少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稅手續或者不予退稅的決定。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海關準予退稅的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來源: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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