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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三亞:疫情期間土地出讓金余額可在壹年內分期繳納。

2月18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防控指揮部,海口市發布《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護工程建設政策措施的通知》,以***11措施,提出支持項目建設優先使用土地、調整土地合同簽訂期限、新租賃土地實行分期付款、加強資金支持等措施。

關於新出讓土地分期繳納,《辦法》表示,海南省疫情應對期間新出讓土地的競買保證金可按土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的20%確定,土地出讓金的50%在出讓合同簽訂後30日內繳納。受讓方申請分期付款並出具承諾函。經市政府批準,余款可在壹年內分期支付。

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衛生設施建設和藥品食品、醫療器械、農副產品、生產資料的生產、運輸、倉儲等急需用地的,經市政府批準,可先行用地、先行建設,加快辦理相關項目選址和供地手續。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重點民生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生態保護紅線。經市政府批準,土地可以優先使用。上述項目可在海南省疫情響應發布後6個月內完善相關規劃和用地審批手續。

2月10日,三亞出臺應對新冠肺炎防疫項目建設八項措施,支持項目建設首筆用地、允許變更出讓土地付款期限、支持新出讓土地分期付款、支持項目首筆建設、優化項目審批服務、降低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緩收相關稅費、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三亞可按新出讓土地“招拍掛”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30日內支付60%的土地出讓金,余款在受讓方出具承諾函後可在年內分期支付。

此外,三亞允許企業提取項目售前監管資金,最高提取比例為監管總金額的90%,用於支付項目相關費用。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項目,在繳納不低於60%的土地出讓金後,可憑相關繳款文件提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以下為海口市建設新冠肺炎防疫工程的政策措施全文:

2月18日,海口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指揮部下發了《海口市新冠肺炎防疫工程建設政策措施的通知》。為有效應對疫情,做好服務保障,支持企業渡過難關,積極推進項目開發建設,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壹是項目立項後可以進行勘察設計招標。

為加快我市疫情響應期間的項目建設,列入省市重點項目的政府投資項目,可在取得項目建議書後提前開展勘察設計招標工作,並可在海南省疫情響應解除後30日內完善招標備案材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

二、支持項目建設用地。

在省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期間,建設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衛生設施和藥品、食品、醫療器械、農副產品及生產資料的生產、運輸、儲存等急需用地的,經市政府批準,可先行用地、先行建設,並可加快辦理相關項目選址和供地手續。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重點民生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生態保護紅線。經市政府批準,土地可以優先使用。上述項目可在海南省疫情響應發布後6個月內完善相關規劃和用地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規劃局、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海口國家高新區、各區政府)

第三,調整土地承包合同的簽訂期限。

已掛牌交易的土地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簽約的,競買人可申請延期簽約,經市政府同意,由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與競買人通過郵件、網絡等非接觸方式協商,最遲在海南省疫情響應解除後5個工作日內簽約。(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

四、變更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

對今年3月底前開工的項目,海南省疫情應對期間資金困難的企業,延期支付轉讓費(含違約金),經市政府批準,最遲應在海南省疫情應對發布後30日內辦理。因疫情原因,逾期部分不計算違約金及利息。(責任單位:市規劃管理局、市財政局)

五、實行新增土地分期付款。

海南省疫情應對期間,新出讓土地的競買保證金可按土地掛牌起始價的20%確定,土地出讓金的50%可在出讓合同簽訂後30日內繳納。受讓方申請分期付款並出具承諾函。經市政府批準,余款可在壹年內分期支付。(責任單位:市規劃管理局、市財政局)

六、暫停征收相關稅費。

企業可以依法申請緩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相關稅費,緩繳時間不超過三個月。對今年3月底前開工的項目,海南省疫情應對期間確有資金困難的企業,可暫緩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經市政府批準,最遲在海南省疫情應對解除後30日內繳納。(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資金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七、支持項目加快建設。

對不屬於重點景觀控制區的工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在出具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時,實行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出具符合相關法律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書面承諾後,即行審批,由事前審查改為事後審查。申請人通過海南省網上投資監管平臺申報,提交電子申請材料,實行網上受理。確需提交論文原件的,在海南省疫情響應解除後30日內提交。(責任單位:市市政管理局、市資產規劃局、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

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建設項目,在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金後,可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預告登記,先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銀行應本著“應貸盡貸”的原則,為上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預告登記。土地出讓金付清後,再辦理產權證、抵押預告登記、抵押登記。(責任單位:市資金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金融辦)

八、開辟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綠色通道”。

合並優化報名流程,現場檢查時同時受理報名,確保24小時內完成。同時,對於緊急註冊事項,我們將通過預約的方式,加快每隔壹段時間的處理速度,滿足申請人的註冊需求。(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海口國家高新區)

九、優化項目審批服務。

實行“網上辦理、面對面審批”,申請人在海南省投資網上監管平臺申報,提交電子申報材料,即時受理,及時審批。我們將以“承諾審批”、“補缺”、“以函代證”的方式,履行項目開工前所需的全部審批手續。不動產登記證、施工合同、審圖資格證書、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材料可在海南省疫情響應解除後30日內補齊。批準文件和許可證可以通過郵寄或在線發放的方式送達。按照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可在海南省疫情響應發布後30日內補齊。(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資產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

十、工程造價、合同項目的調整。

“新冠肺炎”疫情明確定義為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的不可抗力。防疫期間建設單位在相應建設項目中產生的防疫費用列為待增工程費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項目建設過程中,因疫情或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長合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XI。加強金融支持。

銀行要充分利用其對我市重點項目的貸款,按照“壹企壹策”做好金融服務工作,根據項目進展及時撥付資金,不得盲目放貸、壓貨或斷貸。對因疫情導致貸款償還困難的企業,通過變更還款計劃、延長期限等方式緩解企業還款壓力,確保應還盡還、評級不降、征信不受影響。各保險公司要為項目開通“綠色通道”,開始購買保險產品,提供優質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本政策措施的實施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至海南省疫情響應終止時止。各責任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操作規程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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