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關的前身是成立於1876年的瓊州海關(簡稱“瓊海關”)。早在宋代,海南島的海上貿易已較發達,南宋乾道年間(1165-1173年)在海南設立瓊州市舶分局,此為瓊海關之雛形。康熙年間,清政府廢除了市舶司制度,設立了江、浙、閩、粵四海關。粵海關下設總口七處,海口總口是其中之壹。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海口港作為對外通商口岸首先向英、俄、法、美以及歐州各國開放。清光緒年間,瓊州海關在海口正式成立(簡稱“瓊海關”,俗稱“洋關”)高級職務由洋人擔任。瓊海關全面推行洋關制度後,唯總稅務司之令而行,為帝國主義列強傾銷商品,掠奪中國資源,大開方便之門。
新中國成立後,成立了中華人民***和國海口海關,在海關總署集中統壹領導下,擔負起把守國家經濟南大門的重任,認真履行國家賦予海關監管、征稅、查私三大任務。“文革”期間,海口海關的工作受到嚴重影響,1971年海南區革委會甚至批準撤銷海口海關,1972年才得以恢復。
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後,海關工作進入了壹個嶄新的時期。中央決定加快海南的開發建設,建立了海南經濟特區,在政策給予很大的優惠,海南的經濟展現出勃勃生機,海關業務量隨著海南對外貿易和經濟建設的發展而急劇增長。1984年,經國務院批準海口海關升格為廳局級海關。
海口海關將全面、準確地執行“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海關工作方針,方便合法進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按照“政治堅強、業務過硬、值得信賴”的要求紮實做好各項工作,為海南的對外貿易發展作出貢獻。
中華人民***和國海口海關是直屬海關總署領導的正廳(局)級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關區範圍覆蓋海南省全境,總關位於海南省海口市濱海大道61號。
海南省位於中國最南端。北以瓊州海峽與廣東劃界,西臨北部灣與越南民主***和國相對,東瀕南海與臺灣省相望,南(南海)與菲律賓、文萊和馬來西亞為鄰。全省陸地(主要包括海南島和西沙、中沙、南沙群島)總面積3.5萬平方公裏,海域面積約200萬平方公裏。海南島的環島海岸線長1528公裏,沿海大小港灣68處。
早在宋代,海南設有瓊州市舶分司,隸屬廣州市舶司,管理海南島海上貿易活動。主要門戶為瓊山、澄邁、臨高、文昌、樂會等口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設立江、浙、閩、粵4個海關。海口總口為粵海關7處總口之壹,設於今海口市新華北路,專司檢查進出海南島貨物、征收關稅、船稅和規禮等職能。鹹豐八年(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失敗,清政府被迫簽訂《天津條約》,開辟海口為通商口岸,向英、俄、法、美等西方列強開放,洋貨長驅直入。進出口船舶主要來自英國、美國、德國、法國、丹麥、荷蘭、瑞士與挪威。光緒二年三月初七(1876年4月1日),瓊州海關稅務司公署(簡稱“瓊海關”,俗稱“洋關”)在海口正式成立,設於今海口市中山路尾南側。瓊海關實行外籍稅務司制度,洋人把持海關主權,奉總稅務司之令行事。瓊海關職能廣泛,除監管進出境船舶、貨物和物品、稽查稅務、征收關稅和查緝走私外,還兼負港務管理與建設。瓊海關內設港務課,負責管理船舶進出港口,對海口河道和瓊州海峽以及沿海進行測繪,建立和管理燈塔、浮標、礁標等助航設備。光緒二十三年(1897)至宣統三年(1911年),還包攬郵政業務,處理海口市和瓊州的郵政業務。
瓊海關成立後,為區別洋關,原設立的海口總口及其分口統稱“常關”,直到民國20年(1931年)5月常關撤銷,海南口岸長期存在洋關、常關並立局面。從光緒二年(1876年)到民國30年(1941年)的65年內,先後有英國、德國、美國、俄國、日本、丹麥、西班牙、葡萄牙、挪威等9個國家的外籍人士擔任稅務司職務,歷任38人。其中以英、德兩國人居多,分別為21人和9人。
瓊海關成立後,海南對外貿易日漸繁榮。宣統元年(1909年),對外貿易總值達756.7萬海關兩、征收稅款28.3萬海關兩,為此前歷年之最。其中,鴉片進口占相當大比重。光緒十二年(1886年)征收稅款13.3萬海關兩中,單鴉片稅即達5.8萬海關兩,占當年征收稅款43.6%。民國28年(1939年),日軍占領海南,對外貿易大為減少。民國31年(1942年),瓊海關被日本人占據,稅務司改稱“海關長”。之後,除日貨輸入海南外,海南與其他各國貿易基本中斷,稅收寥寥無幾。民國34年(1945年),抗戰勝利,國民黨政府接管瓊海關。不久內戰爆發,對外貿易陷於癱瘓。
1950年5月1日,海南島解放,海南軍政委員會派出軍事代表接管瓊海關。同年6月1日,改稱中華人民***和國海口海關,地址在今海口市得勝沙路4號。海口海關在海關總署統壹領導下,按照“完整接管、逐步改造”方針,逐步對舊海關制度進行根本性改造。對無直接關系的港務工作移交給港口管理部門,認真履行國家賦予海關的監管、征稅、查私等職能,配合國民經濟的恢復與建設。
1958年9月,全國海關關長會議提出:“海關作為把守國家大門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之壹,必須以經濟政治保衛為自已的工作中心”。海口海關職能也從主要經濟方面的監督管理擴大到同各種政治破壞活動進行鬥爭,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檢查,在現場采取翻箱倒櫃、包包打開、罐罐過機的細檢細查措施。同時嚴格執行《海關檢查揭發進出口貨運事故辦法》,把檢查揭發貨運事故作為主要任務之壹。 “文化大革命”期間,海口海關業務和規章制度遭到嚴重破壞,機構被打亂,不少業務骨幹被下放農村或調走,業務基本陷於癱瘓。1953年~1972年,海口海關行政隸屬關系上幾經更叠,曾隸屬於外貿、港口等部門。自1976年10月起,海口海關開始逐步恢復海關各項業務。1983年4月1日,中***中央、國務院下發《加快海南的開發建設問題討論紀要》,在政策上予以放寬,給予海南較多自主權。海南利用外資項目發展迅速,各種新型貿易方式不斷出現。但1985年底,根據國家政策調整,停止執行大部分優惠政策。
1988年4月,中華人民***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壹次會議通過《關於設立海南省的決定》和《關於建立海南經濟特區的決定》。同年4月14日,國務院批轉《關於海南島進壹步對外開放加快經濟開發建設的座談會紀要》。同年5月4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投資開發海南島的規定》,給予海南諸多進出口優惠政策,海南進入壹個新的歷史發展時期。1994年~1996年,海南經歷特區政策大調整,經濟上出現過大起大落。但隨著海南省委、省政府不斷開拓進取,創造區域經濟優勢,到2008年,海南國民生產總值為1466億元,較1987年建省辦特區前的57.3億元增長24.6倍。海口海關各項事業也獲得快速發展,進入嶄新的歷史發展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