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地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出臺,主管部門對這些地方企業的實際經營也呈現出更加嚴格的監管趨勢。在此背景下,海南自由貿易港近日以壹種俯首帖耳的姿態調整享受個人所得稅的條件,瞬間引起了市場各方的關註。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出臺了《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之前的政策相比,此次增加了壹般情況下,在壹個納稅年度內應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183天的要求,取代了原計劃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簽滿1年。
對於新的居住時間要求,壹位稅務人士表示,目前來看,《辦法》最顯著的變化是增加了個人需要在海南壹年累計居住183天才能享受海南優惠政策的條件,體現了監管部門對企業在海南實質性經營的重視。
“此舉可以有效減少空殼企業的出現。因此,預計未來粵港澳大灣區或其他有相關稅收優惠的地區可能會出現類似的調整。”稅務人員判斷。
記者了解到,2020年6月,國務院發布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隨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財稅[2020]32號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20年至2024年,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從海南自由貿易港取得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 海南省認定的業務收入和人員補貼收入,且實際個人所得稅負擔超過15%,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可以免征。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享受稅收優惠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壹是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二是除無力繳納社會保險的海外人才外,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壹個納稅年度內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含65438+本年度2月的當月);三是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實質性經營1年以上的企業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可以看出,此時政策只說需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並沒有給出具體的時間要求。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高端、稀缺人才,只要在海南有壹定居住時間,並滿足後兩項內容,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壹位就職於海南某科技公司的財務部門負責人介紹。
對於新發布的內容,財務官認為183天是強制性的居住時間要求,下壹步要加強對員工居住時間的要求。
“這兩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壹些高端人才基本都在網上工作,所以沒有具體的居留時間規定。但根據新辦法的要求,這些人從明年起必須在海南累計居住183天,才能享受優惠政策。我估計這可能會對員工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壹定的影響。”財務人員說。
記者從多家第三方稅務咨詢服務商處了解到,由於政策剛剛發布,出現上述情況的公司仍處於內部了解階段,並未采取具體措施。
“根據我們收集到的咨詢問題,目前很多公司正在統計相關信息,後期可能會根據具體人員比例制定具體措施。預計今年會有部分公司從11到12進行大規模的人事工作安排。”北京某稅務咨詢服務人士介紹。
安永稅務相關人士預測,2023年6月5438+10月1日《辦法》正式實施後,對於長期不能在海南工作的人,或者主要以遠程辦公、兩地或兩地以上兼職、短期出差等形式在海南工作的人,會有壹定的影響。
值得註意的是,考慮到部分職業的特點,《辦法》還列舉了壹些特殊情況。比如,對於航空、航運、海上油氣勘探等行業的特定人員,如果不能滿足居住天數條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備選條件,也可以享受優惠政策,並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說明情況後,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通過。
壹是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已作為員工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員工基本養老保險(與我國簽訂社保協議的國家中免繳的除外)(含65438月+本年度2月)。
二是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實質性經營1年以上的企業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其他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材料。
“盡管如此,總的來說,新增加的居住時間的要求明顯比以前的政策優惠更嚴格。”上述稅務人士表示。
根據《辦法》要求,壹般情況下,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壹是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居住滿183天;二是屬於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的人才,或壹個納稅年度內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筆者了解到,在《辦法》中增加累計居住天數的要求後,原實施方案中的後兩項將不再保留。